本纪、列传与不同层次的材料
《史记·太史公自序》列出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和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本纪以历代统治者及政治中心的兴衰组织叙事;表把时间、爵位或人物关系并列排列;书讨论礼、乐、历法、财政等专题;世家与列传则容纳诸侯、家族及多种人物的活动。
这种结构使一个历史时期可以从政治中心、制度与个人经历等角度展开。篇章的划分还包含作者的判断,例如把某一人物纳入本纪还是列传,便不只是书写篇幅的选择。后来的纪传体史书沿用并调整这些部分,不同著作的篇名、分类和范围不必完全相同。
参考:[1]
同一事件分见于多个篇章
唐代刘知几在《史通·二体》中指出,纪传之作可以由本纪概括大端,再以传记展开细事,用表与志补足其他材料。同一场冲突涉及多方人物,相关叙述因而可能分散在各自篇章,书中以“语在某传”等方式提示读者转查。
这种组织方式能够集中呈现一人的行迹、言论及交往,也让相隔年代而具有某种共同处境的人物同传。它并不保证读者沿一篇文章就能获得全部时间顺序。刘知几举屈原、贾谊等并传的例子,说明按人物类别组织与按年月连缀之间存在不同的取舍。
参考:[2]
与编年体的互补及局限
编年体以年月为主要线索,便于把同一时期各方活动置于一处。刘知几同时指出,严格随年月安排可能难以完整收纳某些人物、长篇文字或不直接关系政局的事迹。纪传体则适合保留较完整的人物材料,却可能重复叙事,或让一件事的始末散落在不同章节。
《史通》以班固《汉书》和荀悦据其材料改编的《汉纪》等为例,说明同一段历史可以采用不同结构写成。两种体例提供的是不同的阅读入口,而非可靠程度的固定排名。核查具体史实时,应进一步看材料来源、叙事关系及作者取舍,不能单凭体例名称决定是否可信。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