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修史经验到史学批评

刘知几长期参与唐代史书编修,既熟悉前代著述,也亲历史馆工作的困难。《史通》于唐中宗景龙四年,即710年完成,所关心的不是重讲历代故事,而是史书为什么这样写、怎样写才可靠。它把体例、材料与史家判断连在一起,是中国古代系统讨论历史编纂的重要著作。

全书二十卷,内篇、外篇各十卷,原计五十二篇,其中内篇《体统》《纰缪》《弛张》已佚,今存四十九篇。内篇偏重史书体裁与编撰原则,外篇涉及史官建置、史籍源流和具体史事的辨析;两部分并非绝对互不重叠,而是从不同角度讨论修史得失。

参考:[1] [2]

编年与纪传各有所长

《二体》把编年、纪传放在一起比较。编年依时序贯串同年发生的事情,便于观察政治事件的先后联系,也可减少重复;但不直接进入重大事件的人物,其完整生平与言行往往难以安放。一个人是否被记住,可能取决于他是否偶然出现在某次会盟、战争或朝廷议论中。

纪传体通过本纪、列传、表和书志,能够分门别类容纳人物、制度与知识,补足单一时间线的不足;代价则是同一事件分散在不同篇章,读者常须往返查找,且同类人物合传未必符合年代次序。刘知几在这一篇并未主张废除其中一种,而承认两种体裁各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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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方法也是判断问题

《载言》接着讨论言论与事件如何结合。他赞赏叙事和引语安排适当的写法,却批评人物传记插入过长文章,使正在展开的事件被打断;并提出将某些制册、章表等文字另行分类收录的设想。争论的重点并非所有长文都应删除,而是史书怎样兼顾资料保存与阅读秩序。

《本纪》《世家》《列传》等篇又追问篇名与内容是否相符。例如刘知几不满项羽被列为本纪,其中既有体裁标准,也有关于帝王名分的判断。这提醒读者,《史通》并不是脱离时代立场的纯技术手册,其分类原则同政治伦理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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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责任与后世解释

刘知几强调,广闻博学尚不足以成为良史,材料必须经过选择、辨核,并以可靠的叙述呈现。与他相联系的史才、史学、史识三长之论,也把写作能力、知识与判断联系起来;直书而不迎合权势,则关乎史官是否履行职责。这类要求使史学批评不止于文辞优劣。

他的具体批评并非后来者一致接受。四库馆臣既肯定其辨析锋利,也指摘部分判断偏激、引书疏漏,显示《史通》自身同样成为批评对象。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属于对刘氏原著的注释整理,引用时应分清原文与注语。把不同层次的文本分开,才能理解这部书的贡献,也保留对其结论继续讨论的余地。

参考:[1]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