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谈判中的帝国授职

1764年布克萨尔战役后,孟加拉前纳瓦布米尔·卡西姆、阿瓦德纳瓦布舒贾·乌德·道拉及沙阿·阿拉姆二世的联盟遭到东印度公司击败。次年,罗伯特·克莱武在阿拉哈巴德与皇帝交涉,取得日期为1765年8月12日的迪瓦尼敕令。

授予者仍以莫卧儿皇帝的身份任命财政职务,受任者则是公司,而非克莱武个人。敕令所列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是当时帝国政治与财政语言中的区域;奥里萨有马拉塔势力控制,文书中的地域名称并不意味着公司在签发之日已实际统治其全部范围。

参考:[2] [1]

税收流向发生改变

迪瓦尼权使公司得以监督和支配相关收入。公司须保证每年向皇帝缴付260万卢比,并安排孟加拉纳瓦布及其政务体系的经费,余款由公司使用。税源不只包括土地收入,也包括关税和其他财政项目,其中土地收入占主要地位。

这一变化削弱了公司对纳瓦布临时拨款的依赖,使军队、贸易和其他据点获得更直接的财政支持。不过,原已由公司控制的加尔各答周边及布尔德万等割让地区,具有另外的授权与征收安排,并未因迪瓦尼敕令而首次进入公司控制。

参考:[1]

公司监督与地方官员征收

公司起初没有以欧洲职员全面替换原有征收网络。1766年5月17日,伦敦董事会在致孟加拉方面的信中赞成保留旧有政府形式:公司驻穆尔希达巴德代表在总督与特别委员会控制下监督收税和款项转移,司法、官职任命及其他民政则留给纳瓦布或其大臣。

这种安排把公司财政控制与纳瓦布名义下的行政体系结合起来。孟加拉的穆罕默德·礼萨汗、比哈尔的希塔布·拉伊等官员继续发挥作用,公司代表并未直接接触每一个纳税村庄。董事会还要求驻地代表记录往来、报告弊端,显示财政监督与日常行政之间存在持续的协调需要。

参考:[3] [1]

权力重组的不同解释

班纳吉依据公司档案指出,追求更多收入与短期征收安排使农民承受额外负担;地方加征和账外收入也限制了公司对实际征收的掌握。取得迪瓦尼权因此不是一套完善殖民行政制度的即时建立。

索纳尔·辛格则从帝国授职和宫廷礼仪理解此事:皇帝即使缺乏直接控制,仍试图借授权确认自身地位,并把公司纳入莫卧儿政治秩序。公司此后力量的扩张是真实后果,但1765年的各方目标并不等同于后来英属印度已经形成的国家结构。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