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年间的奉敕编纂
《唐六典》的编纂与唐玄宗整序朝廷制度的工作相连。四库本提要追述,玄宗命以理、教、礼、政、刑、事六项分类,陆坚、张说、徐坚、韦述、张九龄和李林甫等先后参与或主持相关工作。题名中的“六典”与这种仿效古代六官的设想有关。
实际成书以三师、三公、三省、寺、监及诸卫等机构列述职官,分别记载员额、品秩和职责,沿革多见于注中。旧本常题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但提要本身已讨论不同官员先后参与的问题。把书名下的署名视为全部编纂劳动,容易遗漏这项历时多年的集体工作。
参考:[1]
以吏部为例的制度记录
卷二先列吏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职官,再说明选授、封爵、勋赏和考课等事务。书中把官员的职责、等级以及任用程序放在一起,读者可以据此区分一个官名的品秩与其掌管的具体工作。注释还追述前代设置和唐朝内部的改名、增减。
在选人程序中,书中列出身、言、书、判四项考察内容,并讨论德行、才用、劳效等比较标准。不同品级的拟任人选须经过相应审核,部分官员由中书门下奏请制授。它记载的是制度化的分类和程序,显示选官涉及资格、书判、资历与机关间审查,不能简化为通过一次科举便自动获得某个职位。
参考:[2]
国子监课程与文献的使用
卷二十一记国子监的祭酒、司业、博士及助教等职官,并列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和算学六学。课程既有儒家经典,也有法律、文字和数学;算学条目还列《九章》《海岛》《孙子》《缀术》等书及学习年限。招生资格与官阶、家世等条件相连,不同学校的设置和入学范围也有区别。
《唐六典》的规定为研究制度提供细密线索,但条文与各地、各时期实际执行之间仍须比较。四库提要保存了前人关于此书是否行用的不同意见,反对单凭一句话便作定论。研究时可以把书中的机构和程序,与诏令、官员事迹及其他制度文献对读,进一步确认变化及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