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内阁与建设劳动行政
1933年,罗斯福任命珀金斯为劳工部长。她不仅是首位女性内阁成员,也与此前主要出身工会的部长有所不同,主要经验来自社会改革及州级行政。她推动就业服务、公共就业和劳动标准,并与州政府及工会协商联邦措施的实施。
劳工部负责平民保育团的招募工作,联邦就业服务逐步形成全国办事网络。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又建立受覆盖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加班与童工保护框架。珀金斯也推动工厂检查员培训、职业病讨论及州劳动法律交流,使立法能够通过日常行政运作落实。
经济保障方案与后来的教学
1934年,珀金斯主持由五人组成的经济保障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失业、老年及家庭收入风险。1935年2月的广播演说中,她区分公共就业、短期失业补偿、对贫困老人的救助和缴费型老年保险,说明这些措施如何配合,而非由单一给付承担所有救济责任。
委员会的建议成为《社会保障法》的重要蓝本,但方案与成法并不完全相同:医疗保险留待研究,自愿老年年金也未获国会保留。1945年离任后,珀金斯继续在文官委员会任职,后来到康奈尔大学等机构教学,直至1965年去世。她的贡献既在于推动法律,也在于协调研究、政治协商与执行机构。
城市社会工作与工厂安全
珀金斯出生于波士顿,毕业于芒特霍利约克学院,后来在芝加哥、纽约等地从事教育和社会工作,曾参与赫尔之家活动,并在哥伦比亚大学继续学习。她逐渐把注意力集中到童工、工时、工资与工业安全,参与消费者联盟等组织的改革活动。
1911年,她目睹纽约三角女衬衫工厂火灾造成的惨剧,随后推动工厂安全立法。她在纽约州政府历任工业与劳动相关职务,1929年获州长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命为工业专员,通过检查、调查和行政执行改善工作条件。这段经验为其后来的联邦工作提供了基础。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