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废奴网络与大会
斯坦顿出生于纽约州约翰斯敦,在特洛伊女子学校受教育。她的家庭具有财产和社会地位,但女性仍面临求学、职业和法律权利的限制。1840年与废奴活动者亨利·斯坦顿结婚后,她前往伦敦,见到妇女代表被拒于世界反奴隶制大会的正式代表席位之外。
1848年,她与卢克蕾霞·莫特等人在塞尼卡福尔斯筹办妇女权利大会,并参与起草《情感宣言》。宣言借用《独立宣言》的论述形式,列出婚姻服从、财产控制、就业、教育和公共发言等问题,把投票权置于一组更广泛的法律与社会要求之中。
与安东尼合作及运动分裂
1851年结识苏珊·安东尼后,斯坦顿通过演说、文章和共同办报参与运动。两人既组织政治行动,也讨论离婚、育儿和宗教权威;斯坦顿的主张并不始终与把全部力量集中于选举权的策略一致。
内战后,是否支持未同时给予妇女投票保障的第十五修正案,成为运动分裂的焦点。斯坦顿与安东尼在1869年成立全国妇女参政协会。她在争论中使用贬抑黑人、移民和贫困男子的语言,主张受教育白人女性的优先地位;这与她所诉诸的普遍平等原则形成了实际矛盾。
历史编纂与宗教批评
斯坦顿、安东尼与玛蒂尔达·乔斯林·盖奇收集文件,编纂《妇女参政史》的早期卷册。这些工作保存了运动的通信、演说和大会资料,也通过取舍突出编者自身的领导经历。她在1898年出版自传《八十年及其他》,继续解释其公共活动。
1895年开始出版的《妇女圣经》批评宗教文本对女性从属地位的支持,引起部分参政运动同伴反对。斯坦顿1902年去世,没有见到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生效。她留下的作品让读者既能追踪权利要求的扩展,也能检视运动如何选择自己的历史与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