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宣言到新国家
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成立,是1958年埃及与叙利亚将各自的国家组织纳入一个共和国的事件,并非仅订立共同防御或外交协定。2月1日,埃及总统纳赛尔与叙利亚总统舒克里·库瓦特利在开罗签署联合宣言,将合并交付公民投票。美国国务院保存的当日电话记录,一方面记下开罗的庆祝消息,另一方面仍讨论公民投票及对外承认,反映政治宣布与完成建国程序并非同一时点。
公民投票之后,两国于2月22日组成新的国家。首都设在开罗,纳赛尔担任总统。3月5日签署于大马士革的临时宪法,把新共和国界定为独立、拥有主权的国家,同时宣称其人民属于阿拉伯民族。阿拉伯统一的政治诉求由此落实为具体的中央政权,而非所有阿拉伯国家已经合为一国。
统一权力与两地区安排
临时宪法将行政权交给总统,赋予其任免副总统与部长、统率武装力量等职权。立法机关定名为国民议会,成员人数和人选由总统决定,其中至少一半须来自原叙利亚众议院和埃及国民议会。这样的设计不是两个原有议会继续各自掌握完整主权,而是建立共同国家机关。
第58条把埃及与叙利亚规定为共和国的两个地区,各设由总统任命的执行委员会。第68、71条同时保留原有地区法律和行政组织,直至依新制度修改或统一。因此,联合改变了最高政治权力的归属,却不表示两地所有法律与行政惯例在成立当日立即一致。
参考:[1]
单一代表与既有条约
新国家外交部在2月24日致联合国秘书长的通知中说明,埃及和叙利亚已组成一个国家;3月1日照会进一步声明,联合共和国作为一个联合国会员国承担宪章义务。原两国订立的国际条约并未因此一概废除,而是在原来约定的地域范围内继续有效。国家代表权合一与条约地域效力延续,在这一安排中同时存在。
美国于2月25日承认联合共和国,并将其驻大马士革大使馆改为总领事馆,驻开罗使馆则承担对新共和国的外交关系。这一具体变化说明,叙利亚在联合期间不再通过独立国家的外交代表体系与美国交往;承认日期又与两国联合成立日期有所区别。
联合终结与名称延续
1961年9月28日,叙利亚退出联合共和国,重新建立独立的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它在10月8日向联合国通报恢复独立国家地位,10月13日恢复单独会员资格。叙利亚随后通报的法律文件将联合时期界定为1958年2月22日至1961年9月27日,并说明联合期间承担的多边条约义务仍在叙利亚有效。
埃及并未在1961年同步放弃“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名称,而是直到1971年9月才通知联合国改称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因此,1958年的建国、1961年的叙利亚脱离以及1971年的埃及更名,是三个不同层面的转折。短期政治联合留下了会员资格、条约适用与国家名称彼此不完全同步的制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