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

1911年武昌起义后,多省宣布脱离清廷,各地革命力量开始筹组新的中央政府。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誓并发表宣言。新政府设立之时,清廷仍在北京,南北之间的军事与政治谈判继续进行,统一政务、军队和财政成为迫切事务。

参考:[1] [2]

誓词中的职务与承诺

孙中山的手书誓词落款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他承诺巩固共和、谋求民生幸福,并把临时大总统的任职同革命后的秩序建立相联系。誓词还提出,当共和国家稳定、取得国际承认后,自己将解除临时职务。这些承诺把新政府的权力来源写为国民公意,也说明临时政府承担过渡任务。

参考:[1]

宣言提出的政务方针

就职宣言把民族、领土、军政、内治和财政的统合作为施政方针。孙中山主张调节中央与各省的关系,协调不同编制的军队,并改革财政和社会经济组织。对外则提出和平交往,履行国家义务并争取相应权利。原来分属各省和不同军队的行动,被置于建立共和中央政府的目标之下。

参考:[2]

约法与政府的转移

清帝在1912年2月退位,袁世凯随后被选为临时大总统。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安排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和法院的职权。法律列出人民的自由、请愿和选举等权利,国务员对总统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进行副署。

孙中山在4月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中央政府转至北京。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虽短,誓词、宣言和约法已把共和政治、人民权利与政府组织写入新的制度文件。

参考:[3]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