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会提案到政府教令

壬戌学制是1922年北京政府公布的新学校制度,以当年的干支纪年得名。11月1日的大总统教令第23号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使学校层级、修业年限及各类教育之间的联系获得新的制度依据。这里的“改革案”虽保留“案”字,已是正式公布的制度文本,不能与此前的讨论稿混为一谈。

改革并非单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出。全国各省教育会联合会自1919年起讨论修改学制,1921年广州年会以广东方案为基础议成草案。1922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学制会议;10月,联合会在济南举行第八届年会,再次讨论。教育部原先偏重初中四年、高中两年的安排,最后公布的文本则以三三制为基本结构。这一往返体现了民间教育团体与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商,而非任何一方的原案直接照搬。

参考:[1] [2] [3]

六三三结构与四年义务教育

新制规定小学修业六年,可以分为初级四年、高级两年,初级小学可以单独设立。中学共六年,通常分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初中也可独立设置。与此前国民学校四年、高等小学三年、中学四年的安排相比,它重新划分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时间与衔接。

“六三三”是基本结构,并非各地不得变动的唯一模式。附注允许地方暂将小学年限延长一年;中学可因学科性质采取四二制或二四制。尤其需要区别的是,六年小学不等于已经实行六年义务教育:原文把义务教育年限定为暂以四年为标准,允许地方适时延长,入学年龄也由各省区因地制宜。

参考:[1] [3]

普通、职业与师范教育的连接

新制的中等教育并非只按升入大学的一条路线组织。高中可设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一校可以单设一科,也可以兼设数科;初中在普通教育之外,可按地方需要增设职业科。职业学校的程度和年限则依地方情况决定。这些设计把谋生训练、教师培养与普通教育放入彼此衔接的学校系统。

高等教育同样保留多种形式。大学可设多科或一科,修业四至六年,医科、法科至少五年;师范大学为四年。专门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不得少于三年,并未被一概取消。大学采用选科制,中等教育则可以采用。文本所画出的不是所有学生必走同一路径的阶梯,而是兼顾升学、职业与教师需求的分流结构。

参考:[1]

制度公布不等于全国同步改制

改革的七项标准同时强调社会需要、平民教育、个性发展、国民经济力、生活教育、教育普及与地方伸缩余地。美国式六三三结构是重要参照,但这些弹性规定说明,改革还必须处理中国各地学校条件与财力差异,不能仅以“改学美国”概括。

世良正浩依据教育公报的研究指出,教育部11月7日向各省区说明施行办法,要求按照地方财政、人才及学校沿革拟定准备期和施行标准;准备期原则上以文到后一年为限,可提前,也可在需要时申请延期。因此,11月1日标志的是新制度公布,而不是全国学校在同一天完成转换。课程编订与地方实施仍须继续推进,六三三框架的确立也不意味着教育普及目标已经实现。

参考:[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