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谈判与承认换文
奥斯陆原则宣言是以色列政府与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就约旦河西岸和加沙临时自治达成的框架协议。其名称来自挪威促成的秘密谈判,正式签署地则是美国华盛顿。它建立的是通向最终解决的过渡程序,而非一份已经完成领土和主权安排的和平条约。
1993年9月9日,阿拉法特致函拉宾,代表巴解组织承认以色列在和平与安全中生存的权利,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和338号决议,承诺放弃恐怖主义及其他暴力行为,并约束所属成员。拉宾回函承认巴解组织为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同意与之谈判。两封信的承认对象并不相同:以方认可的是代表组织,而非在该日承认一个巴勒斯坦国家。
白宫签署与分阶段日程
9月13日,佩雷斯代表以色列、马哈茂德·阿巴斯代表巴解组织在白宫南草坪签署宣言。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和俄罗斯外长科济列夫作为见证人签字,克林顿、拉宾和阿拉法特参加仪式。宣言第十七条规定签署一个月后生效,因此签署日与生效日相隔一个月。
协议把过渡期限定在五年以内,并以以军从加沙和杰里科地区撤出作为五年过渡期的起点。最终地位谈判须尽快举行,最迟在过渡期第三年开始时启动。附件另设实施步骤:宣言生效后两个月内订立加沙与杰里科撤军协议,撤军自该后续协议签署后开始,并在其签署后不超过四个月内完成。各项期限分别依附于不同法律步骤。
自治权力与保留权限
宣言拟在西岸和加沙建立经选举产生的巴勒斯坦自治委员会,将两地视为一个领土单位。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直接税和旅游等领域列入先期移交范围;委员会的组织、立法权限、行政职责及司法机构,则留待临时协议具体确定。选举的目标期限为宣言生效后九个月以内,监督方式和投票条件仍需双方另行商定。
安全权力并未全部移交。巴勒斯坦警察负责巴勒斯坦人的内部安全和公共秩序,以色列继续承担外部防卫及以色列人的总体安全责任。议定记录还把耶路撒冷、定居点、军事地点和以色列人排除于自治委员会的相关管辖范围之外,并确认以方保留尚未移交的权力。自治由此具有地域、事务和安全方面的多重界限。
参考:[1]
制度开端与悬而未决的终局
宣言建立联合联络及经济合作机制,并把水、电力、交通、投资等列为协作领域。但耶路撒冷、难民、定居点、边界、安全安排及邻国关系,被留给最终地位谈判处理;文本同时规定,临时安排不预先决定终局结果。它没有承诺一个自动到期成立的国家,也没有在签署当天结束以色列对全部相关地区的军事控制。
其直接变化是以色列与巴解组织在相互承认基础上,正式建立谈判和移交部分治理权限的程序。实际撤军与自治机构运作仍有赖后续协议:1994年开罗协议推进加沙和杰里科安排,1995年临时协议再扩大实施框架。这些后续步骤既显示1993年宣言的制度影响,也反映原则性承诺与具体执行之间仍有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