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年的设学授权

都灵大学的创设由萨伏依家族阿卡亚支系的卢多维科亲王推动。1404年10月27日,阿维尼翁一系的本笃十三世在马赛颁发文书,批准建立综合性高等学校,即拉丁文所谓studium generale,并授权都灵主教乔瓦尼·达里瓦尔塔授予执教许可和博士学位。日期沿用历史文书的记日。

天主教会当时处于大分裂之中,本笃十三世后来被列为对立教皇。大学的合法地位因此不只涉及地方统治者,也牵涉教会各派与帝国的承认。1412年7月1日,亲王取得西吉斯蒙德的帝国承认;随后,比萨一系的若望二十三世又给予批准。

参考:[1] [2] [3]

授权之后,怎样让课程开起来

设学文书没有立即带来稳定办学。保存下来的材料自1411年起才开始显示较稳定师资的形成;这一年的城市议事记录还涉及课堂场所和师生住宿。财政与组织困难,使获准设立和课程正常运转之间存在距离。

早期教师的薪俸已成为市政府需要筹措的支出。1405年,都灵决定拍卖葡萄酒税和肉类交易税的征收承包权,用以支付民法讲师巴托洛梅奥·贝尔托尼的薪资。教员聘任一旦落实,收入从何而来就成为城市的实际问题。

参考:[1] [2]

改革委员与城市的介入

1414年7月,卢多维科设立大学改革委员这一专门机构,处理教师遴选及薪俸、非教学人员任命、上课地点与时间等事务。都灵同意每年提供350弗罗林,其中200支付两名法学教师,其余支付医学教师兼城市医生安东尼奥·库萨诺。

1424年的整顿使大学财务官获得较规则的任命程序,由改革委员选任,再由公爵批准。财务官须来自大学所在城市。1436年返回都灵时,城市又获邀派两名显要市民参加改革委员会议;学校的管理与地方社会、统治者的财政控制相互交织。

参考:[2]

借款、教会补助与盐税

亲王要求其他皮埃蒙特城市共同分担经费。1412年的特别补助总额为5000弗罗林,都灵应付375;城市为此向商人马泰奥·博尔杰西奥借款。到1417年,市政府抵制新的额外摊派时,提出还须修复多拉河、波河桥梁并负担其他急需支出。

教会收入也曾被纳入补助。1424年,萨伏依公爵阿梅迪奥八世改用盐贸易税提供较固定的财源。1436年大学回迁时,盐税拨款定为2000弗罗林,城市另出500。1441年,这项专设盐税被撤销,改由公爵国库承担2000,城市继续出500;办学筹资始终伴随着不同付款者之间的协商。

参考:[2]

修院学校与神学教学

神学教学借重托钵修会的学校。约1411年,多明我会修士安东尼奥·德塞普托在都灵讲授《语录》(Sententiae),连续两年的教学于1413年得到修会总会承认。1417年,方济各会修士马尔科·达索马里瓦取得神学学位,留下早期授位活动的记录。

神学学生以修士为主,课堂也向修院外学生开放。大学迁到基耶里时,圣方济各与圣多明我两所修院承接神学课程。约1427年制定的神学博士团体章程,又于1442年得到批准。修院内部的培养制度与大学授位制度由此发生联系,而教学并未完全脱离修会自己的组织。

参考:[3]

两次迁址与1436年返回

大学在1427至1434年间设于基耶里,1434至1436年间又迁往萨维利亚诺。这些迁移由当地争取并获公爵许可,校址变化并非各地重新创办了一所大学。基耶里起初积极邀请,后来也面对容纳师生的财政与场所压力。

1436年,大学回到都灵。公爵财政投入加强,同时加深了对教师与学校的控制;都灵作为政务中心的地位也在上升。1404年的授权,经由筹资、聘师、授位与迁址等安排,才逐渐转化为能够持续办学的制度。

参考:[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