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边提议到多边谈判
1955年,美国总统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在日内瓦提出相互航空观察,遭苏联拒绝。1989年,乔治·布什重提构想;加拿大总理布赖恩·马尔罗尼推动把双方盟国纳入。新的谈判因而涉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华沙条约组织成员。
1990年渥太华、布达佩斯两轮会谈仍因飞机、传感器和配额等问题受阻。1991年,德国外长汉斯-迪特里希·根舍推动恢复谈判;同年9月维也纳会谈中,苏方表示愿于次年签署。苏联解体又带来参加资格问题,俄罗斯接替苏联席位,白俄罗斯和乌克兰参加谈判。
参考:[1]
1992年赫尔辛基签署
条约于公历1992年3月24日在赫尔辛基签署。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当日发表宣言,欢迎缔约国外长签约,并重申各国享有平等安全的重要性。
宣言还承认部分未列为原始签署国的欧安会参加国对谈判作出的贡献,支持它们参加维也纳开放天空协商委员会关于实际安排的讨论,并欢迎有关国家依条约加入。这使签署现场提出的合作方向,同时包含观察制度与扩大参加范围两项议题。
参考:[2]
把观察权写成可操作规则
条约规定使用无武装固定翼飞机。“被动配额”是必须接受的观察飞行次数,“主动配额”是可以实施的次数;总主动配额不得超过总被动配额。光学相机和摄像机的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30厘米。被观察国有权提供飞机,其他缔约国有权索取观察所得数据副本。
开放天空协商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处理履约和解释问题。条约还规定,须有20份批准书交存,其中包括保存国加拿大、匈牙利以及被动配额达8次以上的有关国家,才能在60天后生效。观察权、设备限制和生效门槛由此属于同一份法律安排。
参考:[3]
批准与生效相隔多年
荷兰外交部2002年公布的条约记录,把国内批准程序和批准书交存分别列出:荷兰议会于1993年10月30日批准,而荷兰王国于1995年6月28日交存文书。加拿大的交存日期为1992年7月21日,美国为1993年12月3日,乌克兰为2000年4月20日;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均为2001年11月2日。
该公报记载,部分条款自1992年3月24日起暂行适用,条约整体于2002年1月1日生效。因此,1992年的签字确定了文本和参与承诺,随后各国完成法律程序的节奏,却并不一致。
参考:[4]
试飞、认证与配额飞行
正式生效前,试飞已用于培训人员和检验程序,但这种自愿合作的图像通常只在有关国家之间分享,部分空域也可能被排除。1992年秋,丹麦、俄罗斯、加拿大提供的飞机曾在匈牙利测试合成孔径雷达校准。
2002年1月至7月被安排为初始认证期;到7月,预定的飞机认证已经完成。研究专著的飞行表把同年8月5日至9日俄罗斯赴英国、乌克兰赴匈牙利的任务列作配额飞行。这里的日期是任务区间。试验、认证与运用配额,分别解决了人员程序、设备合格及实际观察的问题。
参考:[5]
落实留下的任务记录
持续履行也留下了可逐项核对的记录。美国代表团2013年向开放天空协商委员会提交的2012年表格,以“俄罗斯”简称白俄罗斯与俄罗斯联邦组成的缔约国集团,列有该集团观察美国、美国观察该集团,以及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共同观察格鲁吉亚等任务。表格分别列入境点日期和F14日期,并单列取消项目;这些日期栏不能直接当作观察飞行发生的单一日期。
这份记录中的多国共同任务,说明实际观察并不总由一国单独承担;表中取消的项目则与完成的任务分列。实际履约既有共同观察,也有计划取消,条约所定权利并未使每次安排都自动成为完成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