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洲国家倡议到成立
1958年4月29日(公历),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致通过第671号决议,设立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frica,简称非洲经委会),使非洲有了联合国体系内的区域经济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经济研究、资料搜集、咨询和政策协调,工作范围覆盖非洲大陆、马达加斯加及其他非洲岛屿。
加纳、苏丹等新近加入联合国的非洲国家推动了这项倡议。1957年11月26日,联合国大会建议经社理事会尽快积极考虑设立委员会。次年4月,苏丹提交决议草案,纳入埃塞俄比亚、加纳、利比里亚、利比亚、摩洛哥、苏丹、突尼斯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八国的意见。经社理事会讨论的具体问题,包括经济发展是否应同时涵盖社会问题,以及哪些国家可以入会。
会员范围与行动权限
成立时的成员既包括非洲独立国家,也包括英国、法国、比利时等在非洲负有领土责任的国家。美国和苏联虽曾被提议加入,最终没有列入成员范围。尚未独立的地区可由负责其对外关系的成员国提出申请,作为准会员参加;准会员在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参加下属机构并担任职务。
委员会受经社理事会监督。成立决议要求,它对任何国家采取行动,须得到该国政府同意;咨询工作须在秘书处可用资源范围内进行,并避免与联合国其他机构重复。每年向经社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计划,也把区域协作同联合国的整体安排衔接起来。
参考:[1]
秘书处、经费与总部
日常工作交给常设秘书处。执行秘书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工作人员属于联合国秘书处,委员会的行政预算由联合国资金负担。1958年8月5日,苏丹人梅基·阿巴斯(Mekki Abbas)获任执行秘书的消息公布。同期研究所述预算设想为28名常设人员,这是拟议编制,不是已经到岗的人数。
埃塞俄比亚、加纳、摩洛哥、苏丹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都曾邀请委员会设立总部,最后选定亚的斯亚贝巴。联合国与埃塞俄比亚于1958年6月18日在当地签署总部协定,12月15日经埃塞俄比亚批准生效。协定规定总部由委员会管理,并由东道国按公平条件保障水电、通信等必要公共服务,为工作人员、政府代表和受邀人员往来办理便利。
第一届会议怎样安排工作
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于1958年12月29日至1959年1月6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代表们通过工作计划和优先项目,要求执行秘书研究西非各国和地区加强经济联系的具体可能,包括贸易、跨境道路与铁路、港口、水资源及电力合作。这些项目先从事实调查和共同问题入手。
对马格里布地区农业、工业等经济联系的研究,计划明确要求事先获得有关政府同意。秘书处还被要求尽可能接纳需要积累经验的非洲青年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使他们在工作中接受训练。委员会同时筹划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合作开展农业工作,并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等协调,避免各自重复组织调查。
把统计人员召集起来
统计工作较快从会议计划进入实际协作。第一届会议上,执行秘书在同联合国统计处磋商后提出非洲统计调查方案,并获准召开非洲统计学家会议。1959年9月28日至10月8日,会议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来自18个成员和准会员的39名参加者出席,另有七个专门机构统计部门的代表。
会议讨论并修改了联合国秘书处为非洲统计调查准备的简化统计项目清单,供各国制定统计发展计划使用。会议报告随后提交1960年1月26日至2月6日举行的非洲经委会第二届会议,获得一致通过。由秘书处准备材料、各地技术人员共同讨论,再交委员会审议,构成了一套可以实际运转的协作程序。
参考:[3]
从共同清单到各国计划
统计调查方案把人口、劳动力、农业、工业、运输、教育、卫生、外贸、财政以及个人收入、支出和消费等列为此后五年统计建设的重要对象。各国统计人员还要与非洲经委会秘书处合作,按本国能力和优先需要逐项研究,再形成更确定的计划,交后续会议审议。它首先是一套统计能力建设安排,而非已经完成的全非洲普查。
会议特别提出,应及早处理自给性经济部门的统计覆盖和估值问题,以形成适合非洲区域或次区域的标准。非洲经委会早期工作的具体成果,由此表现为建立常设办事机构、召开专业会议、协调调查项目与工作方法;大规模资料搜集和各国统计能力的提高,则仍有赖于这些计划的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