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时磋商到伦敦制宪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通常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英文缩写为UNESCO。它的形成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和文化重建紧密相连。1942年,同盟国教育部长会议首次在伦敦会晤;其准备的宪章草案,后来成为创设会议的讨论基础。法国政府也提交了另一份草案,组织并非直接从某一国方案照搬而来。

1945年11月1日至16日,创设会议在伦敦召开。英国教育大臣埃伦·威尔金森主持,法国代表莱昂·布鲁姆任副主席。各国在全体会议之外,以五个技术委员会磋商文本;最终通过宪章、成立筹备委员会,并决定总部设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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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签署与1946年生效

原始宪章载明1945年11月16日在伦敦签署,另记1946年11月4日生效。其条件是二十个签署国交存接受文件。制定制度、接受条约和开展常设工作因此是相互衔接的不同阶段,不能只用一个“成立日”概括全部过程。

宪章把维护和平同教育、科学、文化合作相连。大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决定政策与工作方向;执行局负责落实大会计划,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原始版本规定执行局十八名成员代表大会整体而非各自政府履职,不能把后来制度直接倒写回创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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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与知识界参与

各国政府虽任命大会代表,宪章同时要求咨询本国教育、科学和文化团体,并建议通过全国委员会把这些团体同国际工作联系起来。全国委员会承担咨询和联络,国际秘书处则须保持公务的国际性质。这套安排为政府负责和专业参与划出不同渠道。

赫胥黎在筹委会1946年出版的《教科文组织:宗旨与哲学》中,将大众传播、教育机会和知识交流联系起来。他还指出,原则需在具体任务中澄清,例如保护既有文化遗产之外也应注意新艺术创造;单有一般目标不足以避免零散甚至矛盾的行动。这是他提出的工作思路,不等于所有成员已共同接受其全部哲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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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怎样支撑最初的机构

筹委会在伦敦时期,英国政府先承担维持开支,约定以后抵扣本国对组织的出资;迁往巴黎后,法国按相同条件接手。这种过渡安排把临时机构同未来会费制度接起来,而非把办公条件视为无需成本的国际合作。

《联合国年鉴》记载,1947年预算为600万美元,另核准95万美元支付筹委会及首次大会相关费用,共计695万美元。大会授权总干事在年内调拨预算,执行局审议资金分配。预算数是核准安排,不应写成全部已经花出的款项;工作计划还需随着财政能力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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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走进马尔比亚尔

1947年,教科文组织在海地雅克梅勒以北的马尔比亚尔河谷推动基础教育试点。克洛埃·莫雷尔的研究指出,项目安排社会与生态调查,为教学方案及后续评价提供基础;阿尔弗雷德·梅特罗与海地合作者研究当地经济、家庭生活、卫生观念等情况。了解当地社会不是项目之外的附带工作。

不过,调查者既要观察既有文化,又须推动改变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两项职责之间存在张力。这个案例使知识交流的宏观宗旨转化为一个具体问题:外来机构怎样在当地参与者的经验中确定行动,而不是先假定一套方案可以处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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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争论与合作的限度

1954年,吕西安·贝尔诺对项目作出负面评价。莫雷尔说明,她未在档案中找到报告原件,而是据安德烈·莱斯塔日文件中的引述考察争论;莱斯塔日一面肯定报告认真,一面主张限制传播。因此,此处不能冒称直接读过贝尔诺报告,也不能以宣传中的成功印象替代评价。

从伦敦制宪、会费筹措到海地试点,组织的建立并不自动保证政策效果。规则解决谁能决定、谁来执行的问题,田野经验则要求检验实施方式及结果。教科文组织早期历史的意义,正在于把教育文化合作变成可持续的公共事务,同时暴露国际设计与地方实践之间仍须反复协商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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