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调查与1833年的改组
锡兰科尔布鲁克—卡梅伦改革,是英国殖民当局依据调查报告,在1833年前后重组锡兰行政、立法、司法及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1833年,总督罗伯特·威尔莫特·霍顿在科伦坡建立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改革发生在英国统治之内,既不是锡兰独立,也不是民选议会政府的建立。
调查针对殖民财政、总督权力和地方管理展开。科尔布鲁克负责的重要报告涉及行政与收入,卡梅伦则研究司法;主要报告形成于1831—1832年,实施并非等待一份1833年文件同时启动。英国此前已控制沿海地区和康提旧王国,但两地仍由不同制度治理;改革把取消这种行政区隔列为重要目标。
被任命的代表与总督权力
立法会议由九名官守成员和六名非官守成员组成,后者通过提名而非普选产生,其中包括僧伽罗人、泰米尔人和伯格人各一名。殖民地居民由此取得有限的议事席位,但官员仍占多数,参与资格集中于总督认可的社会上层。
行政会议承担协助总督处理政务的职能。总督仍可不采纳会议意见,只须向殖民大臣报告理由。行政机构也不向立法会议中的居民代表承担现代责任内阁式的政治责任。1945年索尔伯里委员会回顾这套制度时,把官守多数、提名制和对行政缺乏控制列为后来长期受到批评的特征。
参考:[1]
行政整合与司法分工
行政改组将全岛划为五省,由政府代理人等殖民官员管理,康提地区与沿海地区纳入共同的行政层级。这是对已有英国领地的管理整合,而不是在1833年第一次取得康提的统治权。新的省级组织加强了科伦坡对地方的控制。
1833年《司法宪章》把民事、刑事司法专属授予依宪章设立的法院,并限制总督在授权之外另设法院。它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两名普通法官组成,同时仍赋予总督任命继任法官的权力。1965年枢密院审理利亚纳格案时,援引这些条文追溯锡兰司法权与行政、立法分工的制度来源。法院组织的重建与法官任命权的保留,呈现了改革的双重面貌。
劳役、市场与改革的时间跨度
经济方面,科尔布鲁克批评传统无偿劳役妨碍劳动流动,也认为肉桂等政府专卖阻碍私人商业。他主张废除劳役与专卖、吸引私人资本。废除传统强制劳役的英国枢密令在1832年已经颁出,因此相关劳动制度变化早于1833年的议会改组;报告中的经济建议也并非在同一年全部实现。
改革的历史意义并不限于增加几个议席。它把行政整合、法院组织和市场化取向结合起来,却仍以维持殖民统治及改善殖民财政为前提。卡西纳德等人依据档案提出,教育、土地和财政方面的变化在改革前已陆续出现,1833年前后的重组使这些趋势更系统化,而不是让全部旧制度在某一刻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