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制改革到独立交接
锡兰独立是1948年2月4日生效的政治与法律地位转变,涉及今斯里兰卡所在的岛屿殖民地。它不是当日成立共和国,而是在共同君主和英联邦框架内结束殖民从属关系。
D. S. 森纳那亚克及其顾问参与推动宪制谈判。索尔伯里委员会于1944—1945年考察改革方案,随后形成1946年宪制安排;1947年举行新制度下的大选,森纳那亚克出任总理。英国最初承诺的内部自治仍保留国防与对外事务权限,1947年的进一步谈判才通向独立地位。
英国统治权的法律终结
英国《1947年锡兰独立法》于1947年12月10日获御准,法律制定与独立生效并非同一天。该法以另行指定的日期为界,规定英国政府不再对锡兰政府承担责任;此后英国议会的新法律,只有明文宣告经过锡兰的请求与同意,才可作为当地法律的一部分适用。
附表进一步取消殖民地立法受到英国法律抵触规则约束的地位。锡兰议会的新法律不再仅因与英格兰法冲突而无效,并可修改或废除适用于锡兰的英国立法,也获得域外立法权。这一变化赋予本国立法机关自主权,并不等于独立日将一切既有法律全部废除。
参考:[1]
议会制度的延续与约束
新国家继续采用议会内阁制,君主由总督代表,立法机关设众议院和参议院。最初众议院有101席,参议院有30席,其中半数由众议院选出,半数由总督任命。殖民统治的结束与这些既有机构的延续同时发生。
立法自主也不等于议会可以不受成文宪法约束。索尔伯里宪制包含针对宗教及族群歧视的限制;修宪则涉及众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等特别程序。1948年的独立与1972年的共和制重建,是两次不同的制度转折。
独立后的防务联系
独立没有立即切断英锡军事关系。1947年11月11日,亨利·穆尔代表英国、森纳那亚克代表锡兰,在科伦坡签署防务协定;协定随独立安排于1948年2月4日生效。其序言承认锡兰对内部和对外事务均不从属于英国,正文则约定防御外来侵略及保护重要交通线方面的军事协助。
锡兰同意提供双方商定的海空基地、港口和军事通信设施,英国也承诺协助训练和发展锡兰武装力量。驻军地点、设施及协调办法须经双方商定,协定不是把锡兰全部防务永久交由英国单方面支配。由殖民管辖转为独立国家间的协定关系,构成1948年交接的重要特征。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