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州出身的第八代将军

德川吉宗(1684—1751)是江户幕府第八代将军,曾任纪州藩主,1716年继任将军,1745年让位于长子家重。他不是开创幕府的德川家康,而是在既有幕藩秩序中整顿财政与行政的统治者。其在享保时期推行的政策通常合称“享保改革”,包括节用、增加收入、整备司法以及改善都市管理,并非一道命令完成的制度重建。

参考:[3] [1]

财政措施及其代价

幕府需要支付家臣俸禄,单靠缩减支出难以应付。1722年的上米令要求大名按领地石高缴纳米粮,同时缩短其参勤交代在江户居留的时间,以减少大名开支作为交换。这是急迫财政压力下的调整,并没有废除参勤交代。

增加土地收入则有两条路径:推广定免法,使一定时期的年贡不再完全随当年查验收成浮动;鼓励新田开发,扩大征收基础。定免法有助于稳定收入,但歉收时农户仍承担负担,因而须配合灾年重新查验的破免措施。将部分年贡折算成金银时,代官竞相提高换算标准又引起抗争,1734年幕府停止这类竞争性抬价。财政改善与农村利益并不总是一致。

参考:[1]

行政执行与用人

享保政策依靠官僚和地方技术人员落实。大冈忠相不仅是后世故事里的“名奉行”,还参与江户防火,组织町火消、设置防火空地,并承担地方开发事务。吉宗决定在小石川药园内设立贫民诊疗设施后,忠相负责推进开设;田中丘隅等具地方经验者也进入农政工作,青木昆阳的甘薯栽培建议则经忠相得到采用。

这些例子说明,将军作出决定与属官调查、组织、执行是不同层次的贡献,不能都化为吉宗个人的功绩。1736年忠相由旗本身份出任通常由大名担任的寺社奉行,是突破惯例的人事安排,但没有因此取消武家身份和禄高秩序。《大冈政谈》的机智断案也不能直接充当其行政履历。

参考:[4]

法典整备与统治边界

1742年制定的《公事方御定书》,把重要法令与刑罚规范汇集成上下两卷。下卷实际收有103条,俗称“御定书百箇条”;它限制寺社奉行、町奉行、勘定奉行等有关官员阅览,并非向所有臣民公布的法典。国立公文书馆所藏《棠荫秘鉴》则是1841年勘定所制作的校正本,不能混同于吉宗时代的原稿。

法制史学者高塩博指出,对轻微盗窃采用敲刑,并在执行后将受刑者交给亲属、名主等具保者,有威慑与防止再犯的考虑。这是一种对刑罚功能的历史解释,不意味着刑罚温和或平等:公开殴打和羞辱本身仍构成强制。由此看吉宗,较合适的尺度是财政、官僚行政与裁判规则的具体调整,而非影视中无所不能的清官形象。

参考:[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