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学组织到保护机构
美国生态学会1917年成立保护自然条件的委员会,维克托·谢尔福德等人希望为研究和保护保留有代表性的自然区域。1946年,一批生态学家建立生态学家联盟。
这一组织网络在1951年发展为注册成立的大自然保护协会。它关注的不只是记录濒危自然地点,也包括如何筹资、取得土地或其他长期保护安排。
参考:[1]
社区购地与循环使用的资金
协会1955年完成米亚努斯河峡谷的早期土地购置。这项工作由当地科学家和居民推动,协会提供贷款支持,使社区能够在土地出售时采取行动。
当地历史保留了格洛丽亚·霍利斯特等人的调查与筹款过程。这个案例显示,保护地形成既依赖全国性组织的资金工具,也依赖熟悉现场的地方团队。
购买土地之外的保护方式
1961年,协会在康涅狄格州米斯蒂克河沿岸接受了其首份捐赠的保育地役权。与直接购买土地不同,这种安排保留土地所有者的产权,同时对特定保护价值作出长期安排。
协会也逐渐把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研究纳入工作,而不只是取得地块。不同项目采取的土地权利和管理方式,需要按各自安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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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个地块到更大范围的合作
协会1980年启动国际保护项目,随后扩展海外合作;1990年在帕劳科罗尔设立办事处。这些工作将土地保护与当地伙伴及区域规划联系起来。
2000年参与建立的基多水基金,把城市用水与上游流域保护连接起来。由此,协会的项目从单个自然区域延伸到森林、河流及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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