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职业进入外约旦政府
哈希姆出生于纳布卢斯,曾在伊斯坦布尔学习法律,在贝鲁特、雅法和大马士革从事司法工作,并在大马士革教授法律。这样的履历横跨奥斯曼帝国晚期及其解体后的阿拉伯政治空间,不能用后来约旦的国界倒推其早年活动范围。
1922年,他进入阿里·里达·里卡比领导的外约旦政府,任司法顾问兼顾问委员会成员;此后历任司法主管、国库主管及司法部长。他参与国家建设的主要方式,是承担司法、财政与内阁中的具体行政职责,而不是以王朝成员或军事征服者的身份建立政权。
内阁与立法委员会的交叠
1933年10月,哈希姆首次组阁,同时兼任司法部长及首席教法法官。约旦议会史记录,他及内阁成员以非民选身份进入当时的立法委员会。这说明早期外约旦的行政与立法并非截然分立,也不能把其首相职务等同于经全国普选产生的议会多数领袖。
他担任1934年至1937年第三届立法委员会主席,又在第四届委员会任期内与陶菲克·阿布·胡达先后主持议事。哈希姆的第一届内阁直到1938年9月才结束,政府人员与立法机构之间的连续任职,是这一阶段行政体系逐步稳定的具体表现。
跨越独立前后的行政延续
1945年5月,哈希姆再次出任首相并兼国防部长,任期延续至1947年2月,跨越外约旦在1946年改为独立王国的阶段。政治地位发生变化时,原有行政人员并非全部替换,政府仍依靠既有官员运转各部事务。
1946年9月的内阁调整记录显示,法赫米·哈希姆承担司法及宗教司法职务,穆斯利姆·阿塔尔负责内政、贸易与农业,穆罕默德·舒赖基负责外交与教育。这些任命也表明,一人兼掌多个部门是当时政府规模与分工的特征;相关政策与建设不能悉数归为首相个人的功绩。
危机内阁与阿拉伯联邦
1957年4月的政治危机中,哈希姆又一次组阁。美国外交文件的编者说明把新内阁出现与侯赛因国王宣布戒严、在若干城市实行宵禁并列记载。他的晚期政治角色因此不仅是行政制度的延续,也与王权在危机中强化秩序控制相联系。
1958年,他出任约旦与伊拉克组成的阿拉伯联邦副首相;联邦政府首相则是努里·赛义德。同年7月,哈希姆在巴格达政变期间与苏莱曼·图坎等人一同遇害。他的履历把法律职业、外约旦内阁及区域性王国联盟连接起来,也显示早期行政建制与此后政治危机之间并不存在平顺的直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