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种群研究进入保护评估

乔治娜·梅斯是英国保护生物学家,研究物种灭绝风险、生物多样性变化及其社会影响。1953年生于伦敦,1975年完成利物浦大学动物学学习,1979年在萨塞克斯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研究哺乳动物的进化生态。她后来在伦敦动物学会动物学研究所、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及伦敦大学学院工作,2020年9月19日去世。

小种群为何衰退、哪些因素影响其持续生存,是她进入物种保护评估的重要基础。她的工作不仅关心某一种知名动物是否稀少,还寻求让不同物种的风险可以在明确依据下比较,使保护讨论不只依靠印象与个别专家的判断。

参考:[1]

红色名录标准的共同修订

梅斯与拉塞尔·兰德1991年的论文提出,以种群生物学为基础重新评价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受威胁类别。它是后续标准发展的起点之一,而非今天全部规则的一次性完成稿。早期数值标准尤其适用于大型脊椎动物,向植物及无脊椎动物推广时仍需调整。

1992年伦敦技术研讨会由梅斯和西蒙·斯图尔特组织,参与者分别研究不同类群,再由起草组整合。梅斯等人的报告说明,他们尝试协调种群规模、分布范围及下降趋势等证据,减少不同类群各用一套规则造成的不一致。草案还明确要求验证:同样资料交给不同评估者,能否得到相近分类?规则能否反映已知灭绝及种群模型所揭示的风险?

参考:[2]

风险等级不是确定结局

IUCN在1994年采纳新的分类体系,此后继续咨询和修订。梅斯主持标准审查工作组,参与形成2001年出版的3.1版。该版把种群下降、分布受限、小种群及其衰退、极小或受限种群、定量灭绝风险分析分为不同评估路径;符合某一受威胁等级的一项标准即可列入,并非必须同时满足全部标准。

风险分类与精确概率也不相同。部分标准采用数量或空间阈值,定量概率分析只是其中一种途径。因此,不能把所有被列为濒危的物种都赋予一个完全相同的最终灭绝概率。某个高风险物种后来仍然存活,也不自动说明原评估错误。资料缺乏或尚未评估则不能被当成安全无虞。

参考:[3]

从评估走向保护决策

梅斯的研究进一步涉及全球生物多样性指标和生态系统评估。她参与推动用重复评估观察风险变化,并在2005年千年生态系统评估中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逐渐把自然资本、经济决策与人的福祉联系起来。她强调保护不应只关注罕见物种,也应考虑常见物种及维系生态系统运作的相互作用。

然而,风险等级不是自动生成的保护行动清单。IUCN标准明确区分风险评估与优先次序:采取什么措施,还须考虑成本、可行性、成功机会和其他生物学因素。未列为受威胁的物种也可能需要持续保护。梅斯的重要贡献,是使这些讨论建立在可说明、可比较和可重新检验的证据上,而不是把一个分类标签当作保护已经完成。

参考:[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