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所学院与1836年的制度妥协
1836年11月28日,威廉四世颁授特许状,建立承担考试与学位授予的伦敦大学。同日获特许的伦敦大学学院,是1826年以“伦敦大学”之名创立、1828年开课的教学机构。国王学院则于1829年取得特许状,1831年在斯特兰德开办。名称相近,不能把这些机构的创设时间合并。
这项安排回应了宗教限制与新教育需求的冲突。墨尔本政府在1835年提出,教学留给学院,另设独立考核机构,向不同宗教背景者提供学位。财政大臣斯普林-赖斯的说明信进一步强调,应取得与旧大学相当而不受原有宗教排斥限制的资格。大学学院的支持者接受妥协,也放弃独自拥有完整大学权能的原先诉求。
特许状如何组织大学
首任校长为伯灵顿伯爵威廉·卡文迪什,首任副校长为约翰·威廉·拉伯克。特许状把校长、副校长和评议员组成校务评议会,交其管理事务与财产,任免考官和职员,制定考试及学位规则。这里的中心工作是确认学业成就,不是由中央大学统一开设课堂。
自治也有边界。章程要求考试与学位规则送交国务大臣批准;学位收费须获财政部门认可,收入纳入共同费用基金,年度收支接受审查。多数表决、会议法定人数和副校长定期选举,都写进同一文书。大学的公共权威,因而由学术判断、王室授予与政府监督共同维持。
参考:[1]
办公场所、拨款与考官报酬
大学创设时由政府安置在萨默塞特宫。1914年财政部门在下议院答复中回顾了这一安排。早期机构首先需要登记、开会和考试空间,而不是供全体学生寄宿、听课的完整校园;授课场所主要分散在各学院和医院医学院。
1840年7月27日,下议院讨论并同意为大学开支拨付5418英镑。约瑟夫·休谟质疑评议员兼任有薪考官、由评议会决定报酬的做法;罗伯特·皮尔也批评人员和薪酬相对于考生数量过大。财政大臣则主张,新机构必须吸引有声望者,让学位确实代表可信的考核。经费争议因此同时涉及利益关系、效率和学术公信力。
考生从哪里来
最初,取得应试资格通常须证明在认可机构完成规定学习。特许状列出大学学院、国王学院及此后经王室认可的教育机构;医学学校另循大学推荐与政府批准的程序。文科、法律和医学构成主要学位领域。学生接受教学的地方与授予资格的机构分开,不能将报名考试一概写成进入中央大学上课。
这种制度把伦敦与外地的学习联结起来,却限制了可报名的人。1858年改革撤去非医学考生必须在认可院校学习的要求,使通过入学考核者可以不拘准备地点和方式申请后续考试;医学仍须接受医学校训练。部分学院与毕业生担忧,放松就读联系会降低学位质量和地位。开放因此伴随持续争论。
统一考核与课程选择
教考分离并不表示大学对教学没有影响。汤普森主编的学术史指出,考试大纲把知识转成资格要求,各学院安排课程时必须回应这些要求。教师有时认为外部规则妨碍创新;统一考核也让不同学校的训练接受较广泛的同行检验。
1830年代的考试设置提供了具体例子:在古典学、数学和自然哲学之外,大学加入化学、植物学或动物学中的一项必考科目,把这些领域带入正式高等教育资格。它最初并未另设理学院,而是在已有学位组织内逐步纳入新知识。这说明制度创新既有扩展的一面,也受原有学科分类约束。
参考:[3]
女性资格与后来的联邦结构
1878年5月4日补充特许状,将授予学位和学业证书的权力明确扩及女性。这里的平等不能笼统推广到全部治理权:同一文书仍规定,女性毕业生加入毕业生会议须等待该会议通过决议。1880年首批四名女性取得学位,是考试与学位开放落实的一个可核节点。
1898年法案及其后制度改组,至1900年使大学成为兼有教学功能的联邦机构。因而,1836年的创设、1858年的应试开放、1878年的女性学位资格和1900年的改组,属于相连而不同的阶段。伦敦大学的早期意义,在于建立公共考核与跨院校资格体系,其社会覆盖和组织形态仍需后续改革逐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