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批准宪法而写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提出以新宪法取代《邦联条例》,但文本完成并不等于各州已经同意。支持者与反对者借报刊激烈交锋,纽约是重要战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组织写作,与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共用“普布利乌斯”署名,面向纽约读者解释新制度并争取批准。这个署名是一种合作的公开身份,并非另有一位同名作者。
第一篇于1787年10月27日刊出。前七十七篇陆续先见于报纸;1788年三月和五月出版的两卷结集本补齐全书八十五篇,最后八篇随后又刊入报纸。这意味着“报刊连载”和“文集出版”相互交叠,不能把全书说成在某一天一次性发表。
参考:[1]
第十篇:如何处理派系
麦迪逊在第十篇中把派系界定为因共同情感或利益结合、却损害他人权利或共同利益的一群公民,人数可以占多数,也可以是少数。他不认为只要多数表决便能消除危险:当多数本身构成派系时,少数的权利仍可能受损。宗教、意见与财产差异又使利益分歧难以根除。
文章因此主张控制派系的后果,而非摧毁自由或强迫人人具有相同意见。代表制让公共意见经过选举产生的人员审议;较大的共和国则容纳更多利益,使压迫性的多数不易联合。作者也承认代表可能腐败、背离民意,所以他的论证不是“选出代表便万无一失”,而是比较不同规模和结构下的风险。
参考:[2]
第五十一篇:让政府约束自身
第五十一篇把问题转向政府内部:仅宣布立法、行政、司法有所分工,并不足以阻止权力集中。制度还须给予各部门抵御侵夺的手段和动机,并减少任职、薪酬等方面的不当依赖。文章提出以相互竞争的利益补充官员德性的不足,人民的控制是根本,内部安排则是辅助保障。
作者没有要求各部门拥有完全相同的力量,而特别注意共和政府中立法机关较强的问题,以两院之间的不同组织方式等安排加以约束。在联邦层面,权力先分配于两级政府,又在各自内部划分部门,形成双重约束。这里的联邦制与部门制衡是两个相联系、却不能混同的层次。
参考:[3]
政治辩论与解释史料
这些文章是为一项待批准方案辩护的文字,不是对政治制度毫无立场的调查报告。第十篇对扩大共和国的期待、第五十一篇对相互制约的论证,都应理解为作者试图回答反对者疑虑的理由,而非后来历史必然实现的结果。纽约于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但不能仅凭先后顺序便把批准全部归功于这组文章。
文集后来成为解释美国宪法的重要材料,因为它详细说明制度安排的理由,部分作者又参加过制宪会议。然而,论说本身不具有宪法法条的身份。阅读时须区分主张、法律文本与制度实际,也须注意报纸编号及文字与后来的结集本可能不同;把匿名连载还原到具体篇章,才能看清它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