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鉴史事为论题

《读通鉴论》的作者王夫之是明清之际思想家。全书主要评论秦至五代的历史,正文三十卷,附有四篇叙论。它借司马光《资治通鉴》提供的历史线索展开思考,却不是《通鉴》的缩写本,也不只是给难字和名物作注释。

卷次大体依朝代先后安排,卷内再按帝王分列若干论说。例如卷一设秦始皇、二世两部分,各部分下以数字分条。作者往往从一件事引向官制、用人、政治伦理或制度利弊,并跨越朝代作比较。因此,书的历史顺序只是组织议论的支架,不保证每件史事都有完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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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之论:动机不等于效果

卷一开篇讨论封建与郡县。这里的“封建”是分封诸侯、世袭领地的制度,不宜直接套用现代社会形态概念。王夫之指出,世袭官位可能使有才能者受制于无才者;郡县官员虽可能贪残,却可以经黜陟而更换,两种制度对百姓造成的后果并不相同。

他尤其区分秦始皇的政治动机与制度后果:秦想把天下据为一家私产,但取消诸侯世袭、以官员治理地方,却可能产生不止有利于秦皇室的结果。他不因秦很快灭亡便判郡县必然错误,也不因肯定郡县就替秦的暴政辩护。评价一姓的寿命与评价天下人的利害,在这里是两把不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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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越密,治理未必越稳

卷一论秦法时,王夫之抓住项梁曾因他人通书说情而脱免案件的记载,追问严密法令为什么未能阻止请托。他的解释是,条文越繁、刑罚越重,办案吏员就越有机会凭解释和处置之权谋利,皇帝自以为控制天下,实际反而受制于掌握文书的官吏。

这是从一个历史事例推演治理机制的论证,而不是对秦代所有司法案件的统计结论。原史事是论说的起点;作者对贿赂普遍程度和官吏权力的推断,则属于他自己的解释。将这些层次分开,才能既理解议论的锋芒,又避免把后世史论当成秦代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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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论法与价值边界

在叙论中,王夫之说明不愿反复称颂或谴责已有定评的人物,而要辨别相同善恶之中的轻重差别,考察具体时势、内心动机和实际效果。另一篇又强调,古代制度适合古代,不代表可以原样用于后来;自己的不同论说甚至可能看似抵牾,因为事项所处条件并不相同。

这种反对机械复古的方法,并不意味着他放弃儒家价值。他仍以仁爱、用贤、教化和君臣责任作为论政依据。阅读本书的意义,在于观察他如何在这些价值与变化的历史条件之间作判断,而不是把每条断语奉为现代研究的定论,或用他的评论改写《通鉴》所载事件。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