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民教育设置负责机构

1945年9月8日的第17号法令,把平民学务(Bình dân học vụ)确立为在越南全境开展的事业。它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经政府会议同意发布,由武元甲(Võ Nguyên Giáp)署名;第二条任命Nguyễn Công Mỹ担任负责人。第三条要求内务、财政和国民教育三位部长在各自职权内执行。

这份短令同时确定了事业的适用范围、专门负责人和负责执行的政府部门。它没有列出统一的课程表或结业考试办法,而是先把组织责任落实到人;内务与财政部长也被纳入执行体系,教育工作因而涉及学校之外的行政部门。

参考:[1]

夜校进入村庄与市镇

同日的第19号法令把办班任务落实到居民点,要求为农民和工人设置平民夜校。第二条规定六个月内,每个村庄和市镇都须至少有一个能教授三十人的班级。原文既规定至少一班,也规定至少三十人的教学规模;六个月则是地方筹办期限。

夜校是这项法令明确指定的授课形式,农民和工人是条文列出的受教对象。法令同时把执行责任交给国民教育部长,并说明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长另行确定。对居民点、班级数量、教学规模和筹办期限的规定,使地方办班有了具体要求。

参考:[2]

免费识字与限期学习

第20号法令进一步规定,在强制性小学教育尚待建立之时,国语字的学习实行免费与强制。它要求超过八岁的越南民众在一年内能够读写;逾期仍不会读写者将受罚款。条文同时要求读、写两种能力,并把一年期限用于这一学习目标。

教学开支如何支付,也写入了法令。第三条要求省、社两级经费分担,第四条由教育部长负责执行并制定细则。免费原则与地方经费责任同时出现:学习者不必付学费,教学所需费用则由公共经费承担。法令规定了逾期罚款,却没有在这四条中列出具体罚款数额。

参考:[3]

把识字者动员为教师

在法令出台之前,胡志明已于1945年9月3日的首次政府会议上,把消除文盲列入需要立即处理的任务。10月4日的反失学号召进一步要求识字者教不识字者,并列举丈夫教妻子、子女教父母等家庭内的互教关系;妇女的学习尤其受到强调。这个号召把识字者看作可以参与教学的力量,并未把教学只限于学校教师。

号召不只要求不识字者参加学习,也要求识字者教别人。丈夫、妻子、父母和子女这些家庭关系,被直接列入教学安排;成年人可以在家庭中互教,也可以作为学习者接受指导。

参考:[4]

字母口诀与邻里课堂

Shaun Kingsley Malarney的研究指出,运动采用了1930年代国语字推广组织为成人设计的字母口诀,以易记的形象区分字母。他所引的早期读本还用填写选票说明识字的用途。

在河内以南的Thịnh Liệt社,1945年课堂由每村一班增至每个邻里单位(xóm)一班;课程两至三个月,三十多名教师中有五名女性,学生包括不同年龄的男女居民。当地运动的高峰在1946年前八个月,属于启动后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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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的扩展与压力

后续动员并未在1945年结束。Cao Tự Thanh依据当时报刊指出,中小学教师还无偿兼教平民班;1946年暑假前,Quảng Bình的主管人员又号召中学生利用余暇参与。这些记录呈现了学校教师与学生参与扫盲的渠道,校舍、书本和教具不足则是组织教学所面对的困难。

1946年的记录也显示,有些地方在渡口或集市入口考查识字,使不识字者受到通行上的刁难。这样的压力与无偿助教同时存在:一方面借助民众参与扩大教学力量,另一方面又把是否识字同日常通行相联系,使扫盲带有社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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