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限选举到成年男女选举权
锡兰实行普选制度,是1931年多诺莫尔宪制下扩大选民资格、以新的国务会议取代原立法会议的制度转折。此前的选举以收入、财产、识字等条件筛选选民,女性被排除在外。新制允许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年满21岁的男女登记投票,政治参与不再原则上限定于受教育的有产男性。
多诺莫尔委员会1928年提交的建议与1931年实行的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委员会原先建议男性21岁、女性30岁取得投票资格;锡兰立法会议的讨论支持男女同龄,最终采用21岁的共同门槛。1945年索尔伯里报告回顾这一过程,显示普选并非一份英国委员会报告直接照搬,而经过本地辩论、总督交涉和英国政府的修改。
1931年的选举如何实行
1930年成立的划界委员会划定50个地域选区。1931年《锡兰国务会议枢密院令》及配套选举安排实施后,首届国务会议选举于6月13日至20日举行。选民名册仍由总督任命的登记官编制,投票事务也由选举官在总督指挥下办理。扩大选举权因而没有取消殖民行政对选举的管理。
1931年与1936年的投票使用为不同候选人配置的不同颜色投票箱,选民将票投入所支持候选人的箱中,而非按后来使用的政党符号选择。识字不再是一般投票资格,这种安排使大量新加入而不识字的选民也能表达选择。国务会议及其执行委员会又让民选代表参与内部行政,选举权扩展与政府机构调整是同一次改革的两个方面。
“普遍”资格的边界
普选并不意味着岛上任何成年人都自动获得选票。年龄之外,英籍臣民身份、选区居住条件、法定失格及住所认定仍影响登记。尤其是来自印度的种植园劳工,其是否在锡兰永久定居,成为改革谈判中激烈争论的问题。
索尔伯里报告第202—209段记录,多诺莫尔委员会原拟以五年居住证明持续联系,后来方案增加住所及永久定居证明等资格路径;未取得住所资格者还可能依其他条件申请。因此,一般选民不再需要财产或识字资格,不能被解释成所有移民都已不受这些条件影响。改革扩大选民群体,同时保留了会对不同居民产生不同效果的登记门槛。
参考:[2]
规模扩大与殖民宪制的限度
据1945年索尔伯里报告,1924年登记选民为204,997人,约占当时总人口的4%;1931年首次新制选举时已超过150万人,1936年约为250万人。这些是登记选民人数,不是投票人数,也不是成年人口中有选举权者的比例。扩大规模使贫困阶层的需求成为代表必须回应的政治力量。
普选仍遭部分证人以选举腐败或识字不足为由批评;索尔伯里委员会则反对恢复教育门槛,并认为社会改革显示扩大投票权的价值。这是殖民宪政调查者对改革的评价,而非所有锡兰人的一致意见。1931年的改变是在英国保留总督权力的框架内扩大代表性,不能据此把当年的锡兰视为已经摆脱殖民统治的独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