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乱之后的联合方案

1798年爱尔兰叛乱以及法国入侵的威胁,使英国政府把两王国的议会联合视为重要政策。首相威廉·皮特推动这一方案,希望巩固两地关系和帝国力量,但爱尔兰议会内并非没有反对。

1799年1月,爱尔兰下议院否决了初步联合动议。此后,政府争取支持者进入议会,并以贵族爵位和年金等吸引有影响的地主。1800年3月28日,爱尔兰两院接受联合条款,经过两议会立法程序,联合被写入法律。这是由既有政治精英推动的议会安排,而不是全体居民直接投票决定的合并。

参考:[2] [3]

1801年生效的制度改变

1800年的法律规定,两个王国自1801年1月1日起合为“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并由同一个议会代表。法律通过与国家联合生效分属两个年份;1801年的转折在于立法机构的合并,不只是增加一个王室称号。

爱尔兰议会随之撤销。爱尔兰在威斯敏斯特下议院获得100个席位;上议院则接纳由爱尔兰贵族选出的28名终身世俗贵族代表,以及轮流任职的4名爱尔兰国教会主教。爱尔兰贵族并非全部自动取得上议院议席,原有都柏林议会也不再保有独立立法地位。

参考:[1] [2]

统一议会下的制度延续

联合不意味着两地所有制度立即统一。第八条保留既有法律以及民事和教会法院,但允许联合王国议会以后修改;原本由两地上议院终审的上诉,改由联合王国上议院处理。

第五条把英格兰与爱尔兰的国教会合为一个新教圣公会机构,同时保留苏格兰教会的既定地位。第七条还为债务和共同支出规定分别承担与按比例分摊的安排。新国家因而拥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构,却仍包含不同的宗教、法律及财政制度遗产。

参考:[1]

没有随联合兑现的政治权利

皮特曾把改善天主教徒政治地位与联合的前景联系起来,但容许天主教徒进入议会的承诺没有立即实现。议会合并扩大了爱尔兰在威斯敏斯特的制度性参与,却没有同时取消以宗教划定的议员资格限制。

此后,亨利·格拉坦等人继续推动解放措施。1828年丹尼尔·奥康奈尔在克莱尔选区当选,却因天主教身份不能就座,成为改革压力的重要来源。1829年有关法案获御准,才使这一障碍得到关键突破。1801年的联合因此改变了统治与立法的结构,却没有终结围绕代表权、宗教平等与爱尔兰政治地位的争论。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