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权宣言走向独立

土库曼斯坦的独立发生于苏联联盟体制解体的过程中。1990年8月22日,共和国通过国家主权宣言,主张本国对境内事务的权力;这一步与翌年正式宣布独立并非同一事件。

1991年8月莫斯科政变失败后,原共产党领导人尼亚佐夫提出举行独立公投。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国家研究记载,官方公布的赞成独立比例约为94%。10月26日的投票成为最高苏维埃翌日宣布独立的直接依据;该比例属于官方投票结果,而不是对政治竞争状况的独立评价。

参考:[1] [2] [3]

10月27日的法律转折

1991年10月27日,在阿什哈巴德颁布的《关于土库曼斯坦独立及国家制度基础的宪法性法律》,宣布在原加盟共和国边界内建立独立的土库曼斯坦。法律由尼亚佐夫署名,并规定自通过时起生效。它没有另行创设跨越邻国的民族疆界,而是确认既有领土的完整与不可分割。

法律确立本国宪法和法律的优先地位,规定最高苏维埃行使立法权,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领导行政权,并宣示司法独立。外交、军事、财政和货币政策被列为本国自主决定的事务。这些规定标志着国家权力依据从苏联加盟体制转向独立共和国。

参考:[1]

独立并不等于制度骤然重建

国家独立后,法律秩序并未一夜清空。宪法性法律保留了旧共和国法律中与新法不抵触的部分;本国法律尚未规范的事项,在过渡条件下仍可适用苏联法律。这种安排使主权转换与日常制度延续同时存在。

政治领导同样表现出明显连续性。尼亚佐夫在独立前已经担任共和国总统,独立后继续掌权。1991年12月,共产党改名为土库曼斯坦民主党,并确认他的主席地位。国会图书馆研究指出,新党的组织机器及许多领导人员延续自旧体制,因此法律中的民主与分权宣示,并未自动转化为竞争性的政治制度。

参考:[1] [2]

制宪与国际地位的落实

1992年3月2日,土库曼斯坦加入联合国;同年5月18日,独立国家宪法获得通过。加入国际组织与制定新宪法,是在1991年独立宣告之后逐步完成的不同步骤,不能视为宣布当天已经全部落实。

1991年的关键结果,是原苏联加盟共和国转为以自身名义组织国家权力、处理对外关系的政治主体。与此同时,原有领导集团和行政法律资源继续发挥作用,使其建国过程兼具对联盟关系的断裂与国内权力结构的延续。

参考:[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