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事失败背景下议和
《瓜达卢佩—伊达尔戈条约》是美国与墨西哥为结束1846—1848年战争而订立的和约,1848年2月2日签于墨西哥城附近的瓜达卢佩—伊达尔戈。它不仅划定国界,也规定撤军、付款、索赔和转入美国管辖地区居民的身份。
美国兼并得克萨斯后,两国围绕疆界的争执与美国扩张政策推动冲突升级。1847年9月美军占领墨西哥城,议和在显著不对等的军事形势下展开。美方代表尼古拉斯·特里斯特即使收到波尔克总统召回命令,仍继续谈判;墨方谈判代表为库托、阿特里斯塔因和库埃瓦斯。最终协议不是墨西哥整体并入美国,而是以重大领土让步换取结束战争。
划界、付款与撤军的组合
第五条以格兰德河,又称北布拉沃河,为东段界线,再经新墨西哥边界、希拉河和科罗拉多河一带通向太平洋。美国由此取得上加利福尼亚和新墨西哥等广大地区,墨西哥放弃对得克萨斯的领土主张。条约所称地区不能直接等同于后来各州的完整行政边界;1853年的另一次边界交易还会调整南部国界。
美国承诺支付一千五百万美元,并依条约处理美国公民对墨西哥的索赔,其中一类尚未裁决索赔的赔付上限为三百二十五万美元。这不是单纯的一次性付清购买:批准后的第十二条安排先付三百万,其余分期并计息。条约同时要求撤出仍属墨西哥的占领区、交还海关及公共财产,并由双方委员和测量员实地勘界。领土转移、军事撤离和测量实施是不同环节。
居民权利与批准时的修正
第八条允许相关地区的墨西哥居民继续居住或迁往墨西哥,并保有或处置财产。留下者可选择保留墨西哥国籍;在批准书互换后一年内未作此声明而仍居留者,被视为选择美国国籍。第九条又将享有全部美国公民权利的时间交由美国国会判断,同时承诺保护自由、财产和宗教活动,因此国籍选择与完整政治权利不能混为一谈。
签署稿并未原样获准。美国参议院改写第九条,并删除专门保证墨西哥土地授予有效性的第十条。5月26日的克雷塔罗议定书中,美方使者解释,删除第十条并非意在废除合法土地权利,权利人仍可向美国法院主张。这一说明与条约原有财产保障共同存在;不能把删条说成一概没收,也不能将外交保证当作每项土地诉讼都必然获胜。
从签署到生效,以及扩张的后果
美国参议院于3月10日同意经修正的条约,总统于3月16日批准。墨方接受修正并完成本国批准程序后,双方于5月30日在克雷塔罗互换批准书,和约生效;美国7月4日的公布又是另一项程序。条约要求的撤军与交接有各自期限,并不是2月签字当天便全部完成。
新国界改变了广大居民的统治归属,也触及原住民社会。第十一条以两国政府的视角设定美国约束原住民跨境袭击的义务,但原住民诸群体并非这份双边和约的签署者。美国国内,新增领土能否实行奴隶制成为扩张后无法回避的政治争端。条约结束两国战争,却把边界治理、土地权利与奴隶制扩张问题带入下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