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埃米尔国到独立王国

外约旦独立是1946年结束英国委任统治关系、建立独立君主国的政治与法律转变。它包括3月在伦敦签署英约同盟条约、5月25日在安曼宣布独立并拥立阿卜杜拉为国王,以及6月交换批准书使条约生效等相互关联的步骤。纪念日、国内政体决定和国际条约生效日分别对应不同层次,并非三个可以随意互换的日期。

此前,外约旦处于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委任统治安排之下,由埃米尔阿卜杜拉统治。1946年的变化不是换掉这位统治者,而是改变英国与外约旦的法律关系,并把既有埃米尔政权改为王国。它也不是当年才从零开始设置本地政府、军队和议会。

参考:[1] [2] [3] [4]

伦敦签约与批准生效

1946年3月22日,英国外交大臣欧内斯特·贝文、殖民地事务议会次官阿瑟·克里奇·琼斯与外约旦首相易卜拉欣·哈希姆在伦敦签署同盟条约。第一条承认外约旦为完全独立国家及埃米尔的主权地位,同时规定双方就影响共同利益的外交问题充分协商。第二条设立互派外交代表的关系,第三条把维持国内秩序及防御责任交由埃米尔承担。

第十四条规定,条约以交换批准书为生效条件;英国公布的正式文本注明,交换于1946年6月17日在安曼完成。第十一条则规定,1928年英约协议及其1934、1941年的修订,自新约生效时停止效力。这说明3月签署确立了新关系的文本,但旧协议的终止有另行约定的法律节点。

参考:[1]

五月二十五日的国内决定

约旦通讯社公布的1946年文书显示,地方市政议会先表达建立独立君主国的愿望,内阁于5月15日以第521号决定支持,并提请立法议会审议。5月25日,第五届立法议会特别会议一致通过独立决定,宣布国家完全独立,政体为世袭、代议的君主制,并拥立阿卜杜拉·本·侯赛因为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

决定还要求相应修改基本法,并呈请君主批准,待向人民公布后实施,由政府办理执行和对外通知。这是一套通过既有机构完成政体转换的程序,不是只举行加冕仪式。其后1947年宪法另行确立两院制议会,属于独立后的制度建设,不能提前算作5月25日当天已经全部完成的改革。

参考:[2] [4]

独立后的同盟与延续

独立并不意味着英国军事存在立即消失。同盟条约附件允许英军驻于原有及双方同意的地点,享有交通、训练和通信便利;英国继续为约定的外约旦军队提供财政支持、军官和装备,军费使用亦受核查。国家主权的正式承认与这种强烈的军事依赖同时存在,是1946年安排的关键特点。

行政经济关系也采取延续而非骤然切断的办法。条约保留未依法终止的若干国际义务和既有商业特许,换文安排巴勒斯坦铁路继续代管外约旦境内的汉志铁路部分,并暂续巴勒斯坦货币的使用。外部承认也并非一次全部完成:美国于1949年1月31日承认外约旦独立,2月18日建立外交关系。因此,1946年的独立应从本国决定、对英关系及其他国家承认三个方面分别理解。

参考:[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