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尚别的独立决定

1991年9月9日,塔吉克斯坦第十二届最高苏维埃特别会议通过国家独立声明。同日签署于杜尚别的第392号决议批准声明文本,签署人为最高苏维埃主席阿斯洛诺夫。这次决定由共和国议会作出,核心变化是宣布国家独立,并以这一地位安排共和国的内外关系。

声明援引人民自决权、国际人权准则和1990年8月24日的主权宣言,把建立民主法治国家、保障公民尊严列为目标。这些内容构成独立决定的规范性主张,而新制度的实际形成仍有待其后的立法和政治实践。

参考:[1] [2]

从主权宣言到联盟危机

独立不是此前政治路线的简单延续。1990年的主权宣言提出共和国权力,但1991年3月的全联盟公投中,塔吉克斯坦投票者仍以压倒性多数支持保留联盟。共和国领导层与社会中的反对派,对改革方向和权力分配存在分歧。

1991年8月莫斯科政变危机后,杜尚别出现反对派大规模示威,总统卡哈尔·马赫卡莫夫辞职。邻近的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相继宣布独立,也改变了区域政治环境。美国国会图书馆国家研究将九月决定置于联盟瓦解压力、共和国间变化和国内反对运动共同作用的背景下,而非描述为早已一致形成的分离方案。

参考:[3]

独立声明明确提出,塔吉克斯坦以自主的国际法主体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可以直接同各方签订平等互利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与此并列的,是支持缔结主权国家联盟条约、经济协议及建立集体防务安全体系的表述。共和国保留自由选择参与形式的权利,独立与条约合作在文本中同时存在。

第392号决议把原则转化为一组后续事务:最高苏维埃各委员会和内阁须准备修改现行法律的建议、拟订保障独立的法律草案,并使政府决定符合主权宣言。决议还认为设立共和国国防部具有必要性,目的是维护主权、公民权利和领土完整。这是国家机构建设的方向,并不表示所有防务机构已在当天建成。

决议同时将9月9日定为全国节日和假日,使宣布独立的日期获得正式纪念地位。声明、批准声明的决议与随后落实独立的法律工作,分别承担了宣告身份、确定行动和建立制度的功能。

参考:[1] [2]

国际接纳与未完成的转型

宣布独立后,塔吉克斯坦继续寻找共和国间合作形式,并于1991年12月参与独联体安排。1992年3月2日,联合国大会依据安全理事会1月29日的建议,通过第46/228号决议接纳塔吉克斯坦为会员国。议会的独立宣告与加入联合国,是不同时间、由不同机构作出的决定。

独立没有立即解决国内权力争执。旧有政治集团与多种改革力量之间的冲突持续,1992年的示威、武装对峙与联合政府危机最终发展为内战。1991年九月确立了共和国对外主张的独立身份,而国家权力如何组织、由谁掌握,仍是此后争夺的核心问题。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