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的立法转折

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通称,名称来自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里德·斯穆特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威利斯·霍利。国会通过法案后,总统赫伯特·胡佛于1930年6月17日签署。原法第653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在制定次日生效,因此签署与一般生效日期分别是6月17日和18日。

这次立法不是从无关税转向有关税,也不是对所有进口品加征同一税率。它沿用按商品分类列明税额、税率的制度,并继续存在免税清单。许多税目提高,另一些维持或降低;不同商品及不同行业承受的变化并不相同。其核心转折是在1922年关税法奠定的保护性框架上进一步调整,而非建立一种全新的税收形式。

参考:[1] [2] [4]

从农业保护到广泛议价

农业困境早于1929年的股市崩盘。胡佛在竞选及就任初期主张提高农业保护,并有限修订其他税目,希望回应农产品价格低迷及生产者的不满。然而,国会讨论吸引了工业及其他利益集团,各方争取自身产品得到保护,原先较有限的倡议演变为广泛税目谈判。

低关税民主党人和进步派共和党人反对继续抬高壁垒,立法辩论延续约十五个月。参议院于1930年6月13日通过该项关税立法,随后送交总统。超过一千名经济学家联署要求胡佛否决。他仍选择签署,既不愿放弃农业保护承诺,也寄望行政调整机制能够修正法案中不合理的税率。

参考:[3] [4] [2]

胡佛倚重的调整机制

胡佛在6月16日的声明中承认,法案包含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妥协,某些税率可能过高,另一些可能过低。他把重新安排的灵活关税机制视为关键优点,认为公开听证和专业调查能够减轻逐项税率立法中的游说与利益交换。这是他为签署决定提出的理由,不是这一机制已经成功的证明。

原法第336条规定,关税委员会可依总统、国会、相关当事人请求或自行启动,调查国内商品与同类外国商品的生产成本差异,再向总统提出建议。在通常的税率调整路径下,增减幅度不得超过法定税率的50%;总统认可后以公告实施,相关改变从公告三十日后生效。该条不授权把免税商品任意移入应税清单,也不把最终公布权完全交给委员会。

参考:[1] [2]

贸易损害与因果边界

关税上调及其酝酿引起贸易伙伴的报复性措施,削弱美国出口机会和国际经济合作。国内方面,争论加深胡佛与进步派共和党人的分歧,使关税成为其执政评价中的突出负担。保护本国产业的政治目标,并不能保证贸易伙伴不会回应,或者受保护行业的收益足以抵消其他部门的损失。

不过,法案签署时大萧条已经开始。胡佛总统图书馆的历史讨论指出,其对贸易和外交的损害较清楚,但相对于其他经济力量究竟有多大作用,仍有解释分歧。把全部萧条归因于这部法律,会混淆危机的起点与使其加剧的政策;反过来,既有税率本来很高,也不能证明新增壁垒及报复没有代价。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