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决定战后统治

圣雷莫会议分配中东委任统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主要战胜国处置原奥斯曼领土的一项决定。1920年4月25日,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的代表在意大利圣雷莫的最高会议上处理这一问题,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美国驻意大利大使约翰逊的同期电报记载,他在4月24日下午进入讨论巴勒斯坦委任统治的会场时,明确声明自己只是观察员。会议选择法国负责叙利亚,英国负责美索不达米亚和巴勒斯坦;意大利则就其在亚洲土耳其的经济利益保留批准意见。

参考:[1] [2]

独立承诺与外部监管

委任统治的制度依据是《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该条对部分原奥斯曼共同体作出有条件的独立承认,同时规定由受任国提供行政建议和协助,并要求选择受任国时重视当地共同体的意愿。它以所谓文明程度区分受监管地区,体现了战后列强的等级化国际秩序。

圣雷莫安排把叙利亚与美索不达米亚放入这一框架,却将受任国和领土边界的决定权交给主要协约国。巴勒斯坦另有特殊要求:受任国须落实建立犹太民族家园的《贝尔福宣言》,同时保障当地非犹太社群的公民与宗教权利,以及其他国家犹太人的权利和政治地位。条文中的民族家园安排、权利保障与外部行政权并存,并非当地居民立即取得完整自主统治。

参考:[1]

同时达成的石油安排

英法在圣雷莫的协商还涉及石油。贝特洛与卡德曼于4月24日草签石油协议,劳合·乔治和米勒兰次日确认。协议为法国安排了取得美索不达米亚石油权益的渠道,并约定经法国势力范围向东地中海铺设管线等设施的便利。

其中25%的约定取决于开发方式:如果由英国政府开发,法国可按市价取得相应比例的原油;若设私人公司,则可取得25%的股份,公司仍由英国永久控制。协议还允许当地政府或当地利益主体自愿参与至多20%的股本。这些是附条件的投资与供油安排,而不是法国当场获得四分之一土地或已经产出的石油。

参考:[3]

分配之后的不同道路

会议决定并未一次完成委任统治的全部法律程序。有关条文随后进入1920年的《色佛尔条约》,但该条约未生效。国际联盟理事会于1922年7月24日批准巴勒斯坦及叙利亚、黎巴嫩的委任条款,两项委任于1923年9月29日生效;1922年9月的另项决定又规定了外约旦的分开行政安排。

美索不达米亚走上不同路径。英国与费萨尔领导的伊拉克政府于1922年缔结同盟条约,随后通过国内制度与对国际联盟的承诺落实监管关系,而非照搬巴勒斯坦的委任文书。圣雷莫确立的是英法分担监管的战后格局,后来各地的疆界、政府和独立进程仍由不同安排塑造。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