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一家小店办起来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兰开夏,织工等劳动者面对工资压力和不稳定的生活来源。在罗奇代尔,一批居民把改善生活的希望放到共同经营上,组成罗奇代尔公平先驱社。1844年8月,他们在德雷克街的织工酒馆聚会,商议筹资与租用店面。
这批后来以“罗奇代尔先驱”闻名的人,并非凭一次大额捐款开张。霍利约克的合作社史记述,他们从每周两便士的缴款起步,后来增加到三便士;征收人员还要分区到成员家中收钱。积聚起来的28英镑只是有限的开业资本,遗产信托的档案介绍也指出筹措中包含认缴款与借款。
托德巷的货物与分工
商店租下托德巷31号仓库的底层,年租金10英镑。1844年12月21日晚,它第一次营业,主要出售面粉、黄油、糖和燕麦粉。遗产信托列出的开业货物包括28磅黄油和56磅糖;这些磅是重量单位,不能与28英镑资本混为一谈。
威廉·库珀负责收款,塞缪尔·阿什沃思负责售货。有限资金在支付设备等开支后,能用于进货的部分更少,货架不会因为共同经营便自动丰富起来。首批采购由被推选的成员办理,商品质量、采购数量和价格,都需要在实际经营中逐步改善。关于成员推独轮车往返曼彻斯特购货的著名故事,档案保管者已提出疑问,不宜把它当作确定的运输记录。
买卖都用现金
先驱社坚持现金购入、现金售出。对资金薄弱的小店来说,把货物赊出去会使账面销售与手里的周转钱分离;共同承担店铺的人,需要货款能够及时回到钱箱,再去购买下一批商品。现金规则也减少了向欠款人追索的困难。
这项安排会给顾客带来门槛。霍利约克记述,有些成员已经欠着原有店主的账,难以转来共同商店购买;初期进货量小,也会影响商品价格和质量。成员若只比较当天某件商品是否最便宜,未必愿意继续支持。维持合作,因而还要让顾客看见经营成果怎样回到自己的家庭。
参考:[1]
把购买记录变成返还依据
霍利约克把按购买额分配盈余的方案与查尔斯·豪沃思联系起来:先负担经营费用和资本的有限报酬,剩余部分再依据成员在店里的购买额分配。顾客在这里购买越多,便对可分配盈余拥有相应份额;它与仅按持有多少资本分红的办法不同。
这个制度依赖收款、凭据、季度财务说明和成员监督。费尔贝恩对1844年章程的研究显示,售货员负责称量与交货,收款员另收货款并给收据;组织还设置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和审计员。具体分工让共同所有落实到谁经手货物、谁经手现金以及怎样向成员交代。
规则随着经营成长
1844年的目标不限于卖食品。霍利约克抄录的初始宗旨还包括住宅、为失业成员组织生产、取得土地以及建立自给社区。实际商店先从少量日用品做起,后来再增加布料等业务,资本与人员能力的增长决定了扩大经营的速度。
今天常见的合作社原则,是长期实践与整理的结果。费尔贝恩指出,“每人一票,不得更多”的明确条文在1845年登记的新规则中出现;1854年的修订又细化储备、事业发展与教育基金等用途。因此,罗奇代尔的意义既在于让日常采购的盈余回到成员,也在于把持续经营、共同监督和调整规则结合起来。把所有后来的制度都写成1844年一夜之间定型,反而会遮蔽这段经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