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限容忍到强制归宗

1598年,亨利四世颁布《南特敕令》,在经历宗教战争的法国王国内,为改革宗新教徒保留信仰及受限制的礼拜空间。法国新教徒常被称为胡格诺派;他们的法律处境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平等,而取决于王室敕令规定的地点、身份与权利。1685年的撤销,针对的正是这一由王权认可的共存安排。

路易十四自1661年亲政后,逐渐压缩改革宗的职业、学校和礼拜活动。1681年起在普瓦图出现以强制驻军逼迫改宗的做法,1685年扩大到贝阿恩等地区。士兵驻入新教徒家中所造成的暴力与压力,带来大量形式上的改宗。宫廷收到的改宗报告,则被用来证明另设宗教保障已经没有必要。

参考:[2] [3]

1685年10月的法律转折

路易十四于1685年10月在枫丹白露颁发新敕令。敕令序言把亨利四世以来的宗教妥协解释为安定国家、最终使改革宗回归天主教会的临时措施,并宣称多数新教臣民已经改宗。这是王室为撤销政策提出的正当化叙述,不能据此认定此前的改宗均出于自愿。

第一条不仅撤销《南特敕令》,还取消其附加条款及1629年尼姆敕令给予改革宗的保障,并命令拆毁尚存的改革宗教堂。第二、三条禁止改革宗集会,不论场所在私人住宅还是贵族领地。原来有条件承认的宗教社群活动,由此被整体排除出合法公共秩序。

参考:[1] [2]

牧师、学校与家庭受到的约束

敕令对牧师和一般信徒规定了相反的出境规则。不愿改宗的牧师须在公布后十五天内离境,期间也不得传教;违者面临划桨苦役。普通改革宗信徒及其家属却被禁止离开王国或转移财产,男性违禁者可受划桨苦役,女性则面临监禁和财产没收。已经外逃的人若在限定四个月内回国,可以取回财产,否则遗留财产将被没收。

宗教传承的日常机制也受到直接打击:改革宗学校被禁,新生儿须由天主教本堂神父施洗,并接受天主教教育。第十二条仍允许未改宗者在不举行宗教活动的条件下居住、经商和持有财产,却没有保留集体礼拜权。条文本身的有限居留承诺,与继续逼迫改宗的执行方式之间存在明显距离。

参考:[1] [2]

秘密实践与流亡网络

撤销敕令并未使改革宗信仰随之消失。失去牧师、教堂与学校后,一些家庭在表面履行天主教仪式的同时,继续私下读《圣经》、唱诗并向子女传授信仰。公开宗教组织的瓦解,使原来可以依法开展的活动转入家内和秘密集会,也使信徒更容易遭受对其宗教行为的监督与处罚。

禁令同样未能阻止外逃。胡格诺派流亡者前往尼德兰联合省、瑞士、英格兰和普鲁士,有些继续迁往非洲南部及美洲殖民地。法国国家移民历史博物馆所列约十八万人,是1680至1715年的累计外迁估计,涵盖撤销之前和之后,不能当作1685年单年的数字。此次撤销的直接后果,是宗教共存的法律保障被取消;跨国迁徙和秘密教会的发展,则是随后持续展开的社会过程。

参考:[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