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加的公开宣告

1918年11月18日,拉脱维亚人民委员会在里加市第二剧院,也就是后来的拉脱维亚国家剧院,公开宣布成立独立的拉脱维亚共和国。临时政府由卡尔利斯·乌尔马尼斯领导。这是提出并组织共和国主权的建国行动,不是德国或俄国签署的一份移交条约,也不是战争与边界问题已经解决的证明。

此前的拉脱维亚临时民族委员会和里加民主集团已经推动自治及独立诉求。德国战败、1918年11月停战所造成的政治变化,使在里加组织政府成为现实议题;但各党派仍须先就共同纲领、代表比例和政府安排达成协议。

参考:[1] [2]

先组成人民委员会,再举行仪式

11月17日晚,参与协商的政党成立人民委员会,接受政治纲领,推举亚尼斯·恰克斯特担任委员会主席,并选定乌尔马尼斯领导临时政府。关键组织决定先于18日的公开仪式,因此不能把两天的活动混写为一次会议。

18日的会议由委员会副主席古斯塔夫斯·泽姆加尔斯主持。秘书埃拉斯茨·比特宣读前一日的会议决议和政治纲领后,泽姆加尔斯宣布主权转归人民委员会;乌尔马尼斯随后宣告国家成立,并说明临时政府的任务。恰克斯特并未主持这场仪式。

人民委员会来自政党协商和代表委派,并非全国普选产生。它以临时代表机关的身份行使权力,同时把由全体公民选出的制宪会议作为进一步确定国家制度的途径。

参考:[1] [2]

独立共和国与制宪承诺

当天的《告拉脱维亚公民书》把人民委员会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承载者,并宣布拉脱维亚是独立、民主共和制国家。文书以库尔兰、维泽梅和拉特加莱三个名称表述拟联合的民族地域;这是一项领土与政治共同体的主张,并不等于已完成每一段国际边界的勘定。

宣告没有把临时机关的决定当作最终宪制。它规定,未来的制宪会议应决定宪法及对外关系,选举须采用普遍、直接、平等、秘密和比例代表原则,并明确包括男女两性。这种承诺把共和国的正当性与未来公民选举相联系,而不只依靠当天与会者的认可。

文书的另一项核心安排,是确认人民委员会已设立临时政府,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末尾呼吁公民维持和平与秩序、支持政府工作。政治宣言因此同时承担了公布国家形式、安排临时权力和动员公众协助的作用。

参考:[1]

宣告之后仍须建立国家

新共和国并未在宣告当天取得稳固的全境控制。德国占领机构的权力移交、布尔什维克提出的苏维埃方案及其他反对独立的势力,使国家建设与1918—1920年的独立战争相互交织。制宪会议的召开又是把临时政治安排转向选举授权的另一个阶段。

外交承认也另有进程。拉脱维亚外交部的历史说明记载,争取法律上的国际承认是新国家外交的重要任务;1921年1月26日,巴黎的协约国最高委员会作出给予拉脱维亚法律承认的决定。因而,1918年的建国宣告、其后的实际统治建立与1921年的外交承认,应作为相连但不同的转折来理解。

参考:[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