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议筹建中央政府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代表参加。会议通过《共同纲领》等文件,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决定国号、首都和国家象征。会议中的政治协商与组织安排,为10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准备了制度基础。
10月1日的会议与公告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等负责人。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宣读公告。公告记述筹建、选举与任命,将政府成立和组织安排正式告知国内外。
落款为10月1日的公告,次日刊登在《人民日报》。现场仪式与印刷传播相接,中央政府的名称、人员和外交主张随报纸、广播及政府通知进入公共生活。
参考:[1]
共同纲领中的恢复与建设
《共同纲领》提出恢复农业、工业和交通,组织国营、合作社、私营及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文件要求修复铁路、公路和水运,发展重工业,同时恢复纺织等日用生产。预算、税收和金融管理与这些工作相连,战争后的生产和供给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
教育部分提出普及教育、加强技术教育和科学研究,培养国家建设所需人才。学校、交通和工厂的恢复,在文件中被放入同一组建设安排。
参考:[2]
外交建交与各地接管
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提出,在平等、互利与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下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国内战争仍在继续,各地的政权接管与生产恢复逐步展开。1949年的政府成立把新的中央机构、施政文件与外交代表关系结合起来,中国的国家组织由此进入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