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的聚礼清真寺

公元970年,法蒂玛王朝将领焦哈尔开始在开罗营建一座聚礼清真寺,这就是后来的阿兹哈尔。此前一年,他率军进入埃及,在旧城富斯塔特以北建立新的军政中心。新城内设有哈里发宫殿,部队分区驻扎;清真寺选址在宫殿以南,成为新统治者组织集体礼拜的场所。

贝亚德·道奇的专著将开工记为伊斯兰历359年五月二十四日,即公元970年;工程到伊斯兰历361年斋月、公元972年完成。他转录的建造铭文则纪伊斯兰历360年,列出哈里发穆仪兹的命令和焦哈尔的经办身份。这是工程中的铭文纪年,与落成年份各有所指。970年应当对应营建的开始,不能兼作落成或授课的日期。

参考:[1]

庭院、礼拜堂与王朝礼仪

按道奇依据建筑研究所作的复原,早期清真寺呈长方形,西北侧入口通向露天中庭,对面是以成排立柱承托屋顶的礼拜堂。中央通道引向标示麦加方向的米哈拉布壁龛,旁边设有供宣讲使用的敏拜尔讲坛。庭院与有顶礼拜空间共同容纳集会,但不能把今日所见的全部柱廊和装饰都算作焦哈尔的原建。

973年,穆仪兹从北非迁到埃及,在开斋节期间亲自于此举行礼仪,确认它作为新都聚礼清真寺的地位。建筑的完成先于哈里发的到来;王朝仪式又赋予这座建筑更鲜明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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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年的法学讲读

清真寺的早期讲学有一个较明确的记录。道奇转引马格里齐的记述说,伊斯兰历365年二月,即公元975年,法官阿里·伊本·努尔曼在阿兹哈尔向听众讲读父亲所作的法学简编。参加者很多,并有登记姓名的做法。这里记载的是一次有讲授者、文本和听众的教学活动,而非一份建立现代大学的章程。

阿里的父亲努尔曼曾任法蒂玛王朝的重要法官,来到新都后参与埃及的法律事务。儿子承接了父亲的法学权威,也把家族编纂的法律知识带入清真寺的公开讲读。讲学的发展因而与法官群体及其著述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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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读文本中的宗教与日常事务

这部简编名为《简要之书》(Kitab al-Iqtisar),浓缩了努尔曼《伊斯兰的支柱》(Da‘a’im al-Islam)的内容。道奇介绍,两书都把宗教义务与日常法律事务分成两大部分:前者包括洁净、礼拜、施舍、斋戒和朝觐等,后者涉及买卖、继承、婚姻、离婚、誓愿与审判。

因此,这类讲读既传授礼仪规范,也处理信徒生活中会遇到的交易和家庭问题。文本以先知家族传承的言行为依据,并把对伊玛目权威的承认置于重要位置。它展示的是法蒂玛政权支持的法学知识,尚不足以证明当时已有一套涵盖各门科学的大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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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住房和星期五的学习圈

到988年前后,讲学获得了更具体的物质支持。宰相雅库布·伊本·基利斯向哈里发阿齐兹请求拨款,资助一群法学人士,并为他们安排清真寺附近的住所。保罗·沃克核对的记载把这项安排放在伊斯兰历378年:成员各有生活津贴,宰相另从自己的资金中逐年给予补助。

这批人在星期五聚礼后围坐讨论法学,持续到晡礼时分。不同历史记载对人数略有出入,马格里齐记三十五人,盖勒盖尚迪所引记述为三十七人;后一记述还说,学习圈由汉达克的法官阿布·雅库布主持。拨款和住所帮助学者定期聚集,但资助仍与哈里发、宰相及具体人员相联系。

参考:[1] [2]

早期讲学与后来的大学叙事

沃克指出,这项安排虽有附设住宿的法学学习团体的特点,现存记载却没有说明它获得了足以永久延续的学院地产捐赠。伊本·基利斯去世后,相关法学人士还在若干仪式记载中出现,随后材料转少。到哈基姆为阿兹哈尔等机构安排宗教捐产时,保存下来的阿兹哈尔开支项目列有领拜者、唤礼者和建筑维护,却没有列出法学教师的津贴。

阿兹哈尔也参与过法蒂玛时期的宗教讲授,但讲授活动分布于宫廷及其他清真寺,场所和组织方式随时期变化。把970年的营建、972年的落成、975年的讲读以及988年前后的资助分开,才能看清它如何由王朝礼拜空间承载知识传授。现代大学的制度含义不宜反投到这些早期记录之中。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