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日的新地区

1999年4月1日,努纳武特正式成立,原西北地区的东部和中部北极地带由新的地区政府管理,西部继续作为西北地区存在。“努纳武特”在因纽特语中意为“我们的土地”。这一变化发生在加拿大联邦内部:它建立的是地区及其政府,而不是独立国家,也不是取得省地位。

成立努纳武特把因纽特人的土地权利谈判与地方政治重组联系起来。其公共政府面向全部居民,因纽特人是推动建区的主要力量,却并非只有因纽特人才能参与政治生活。土地索赔协议的受益人权利与居民的公共政治权利,因而属于相互关联但不同的制度层次。

参考:[1] [3]

从土地调查到两条立法轨道

加拿大因纽特人组织在1973年开展土地利用与占有调查,为建区范围提供地理依据,并于1976年正式提出努纳武特方案。1982年的全西北地区公民投票支持分区;1992年又对拟议边界举行投票,同年因纽特人批准土地索赔协议。前一次投票涉及是否分区,后一次涉及如何划界,并不是同一程序的重复。

《努纳武特土地索赔协议》于1993年5月25日在伊魁特签署。协议第4条载明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出建立新地区及公共政府立法的承诺,同时把另行达成的政治协定与土地索赔协议本身区分开来。1993年6月,联邦分别通过落实土地协议与建立地区的法律;其中《努纳武特法》于6月10日获得御准。法律获准并不意味着新地区已经开始运作,1993年至1999年之间还有政府筹建和行政过渡。

参考:[1] [2] [3]

公共政府与法律延续

《努纳武特法》设立专员、行政委员会及民选立法议会。行政委员会成员由专员依议会建议任命,地区立法权涉及地方机构、教育、司法行政、财产与民事权利等事项,并受到联邦法律框架约束。新机构因此有实质的地方治理权限,但其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加拿大各省。

为避免分区造成法律真空,第29条把适用于努纳武特的西北地区条例及其附属法律复制为新地区法律,其他适用法律也依规定继续有效。筹建工作同时涉及人员培训、资产负债分配、公共服务交接与办公设施。努纳武特实施委员会主张把部分总部职能分布在不同社区,分享就业机会;1995年的投票则选定伊魁特作为首府所在地。

参考:[2] [3]

制度创新与尚待解决的治理问题

新地区的司法制度也经过成立前的调整。2000年《因纽特妇女与努纳武特司法体系》研究指出,1993年法律原拟沿用西北地区的两级审判法院结构,1999年的修法则为努纳武特建立单一层级审判法院提供了依据。行政分区并不是简单更换机关名称,而包含针对北方社会条件重新设计机构的过程。

同一研究记录了因纽特妇女对建区的支持,以及她们对司法改革的具体关切:本地参与和文化适应必须与妇女、儿童的安全相结合。报告认为,当时的社区司法、治安法官等安排仍在演变。努纳武特的成立提供了更接近本地居民的决策空间,却没有使人员能力、服务可及性和社会不平等在1999年自动得到解决。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