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葡萄牙政变到卢萨卡协议
莫桑比克独立的直接政治背景,是解放阵线长期进行的武装斗争与葡萄牙本土政局的突变。1974年4月25日,马尔塞洛·卡埃塔诺政府被推翻,葡萄牙随后与非洲各解放运动展开谈判。莫桑比克的关键谈判对象是莫桑比克解放阵线,通常简称莫解阵,葡文缩写为FRELIMO。
1974年9月7日,葡萄牙与莫解阵在赞比亚卢萨卡签署协议。葡方承认莫桑比克人民的独立权,接受逐步移交其在当地掌握的权力;完整独立的日期定为1975年6月25日,即莫解阵成立纪念日。协议规定停火于莫桑比克时间9月8日零时开始,签约、停火与独立并非同一天发生。
九个多月的分阶段交权
《卢萨卡协议》建立高级专员、过渡政府和联合军事委员会三套机构。高级专员由葡萄牙总统任命,仍代表葡萄牙主权,负责公布过渡政府通过的法令并履行双方协议;过渡政府则掌握有关当地事务的立法和行政职能,筹备独立并改组行政体系。
莫解阵指定过渡政府总理,九名部长的任命权按三分之二与三分之一,分别分配给莫解阵和高级专员。联合军事委员会由双方武装力量等额派员组成,监督停火。过渡政府于1974年9月20日宣誓就职。其权力结构已经使莫解阵居于主导地位,但葡萄牙主权代表在独立以前仍然存在。
交接还涉及财政与居民身份。协议提出建立兼具发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并由联合委员会研究接收葡萄牙海外银行莫桑比克部门的职权、资产与负债;葡萄牙居民与莫桑比克居民在对方国家的地位,则留待专门协定处理。这些安排显示,去殖民化不仅是撤下旧旗帜,也是行政、金融和法律关系的重新配置。
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权力依据
1975年6月25日,萨莫拉·马谢尔在首都洛伦索·马贵斯发表独立日演说,宣告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已经于当日零时诞生。新国家结束了过渡时期葡萄牙主权代表与莫解阵共同参与治理的安排,取得对内、对外的完整主权。
独立宪法在6月20日的莫解阵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其政治结构把莫解阵确定为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国家机构服从这一领导框架,并未建立容纳反对党竞争执政的制度。由解放运动取得主权与建立多党政治,在莫桑比克是不同的历史进程;引入政治多元主义的宪法要到1990年才出现。
政治独立与社会改造之间
马谢尔的独立日演说把建国解释为革命的新阶段。他提出以工农联盟及莫解阵的领导改造继承而来的国家机器,同时承认取得政治权力并不等于已经掌握经济权力。失业、贫困、教育和医疗不足,被列为新政府面对的问题。
这种表述既是殖民统治终结时的政治纲领,也是新政权为自身领导地位提供的解释。独立完成了主权转移,却没有在当天消除社会不平等或完成经济重建;演说中对集体生产、公共服务和全国动员的设想,属于此后国家建设的目标,而非独立日已经实现的成果。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