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胜利与王位归属
黎利于1418年在清化蓝山起兵,反抗明朝对当地的统治。1427年,蓝山军击败前来救援的明军,驻守东关的王通失去外援,转而议和。双方通过会盟、互换人质和安排水陆归途,结束主要战事。明军撤离与黎利正式登位,是相互衔接而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步骤。
战争后期,黎利一方曾拥立陈暠,并以恢复陈氏为由向明廷请求册封。1428年初陈暠死亡,黎利随后成为新朝君主。《大越史记全书》正文记陈暠逃走被追回后饮毒,附注又保存奉命追杀等异说。这个分歧涉及新王朝如何排除原先拥立的君主,现存记载并未形成一致叙述。
大越国号与升龙朝廷
1428年,黎利在升龙,即今河内的旧都城即位,改元顺天,恢复大越国号,后世称其为黎太祖。这一政权通常称为后黎朝,其最初阶段又称黎初。新朝的名号与首都延续了此前大越王朝的政治传统,而最高权力转入黎氏及蓝山功臣集团。
即位诏令宣布大赦,并要求此后的奏事文书和民间买卖、借贷契券采用新年号、国号与都号;不符规定的契券不予承认。朝廷还追尊黎利的祖先、规定避讳并奖赏功臣。王朝更替由此进入祭祀、官爵和日常法律文书,而非仅表现为君主称号改变。
从军队动员到田户管理
《大越史记全书》将划分五道、各道置卫和设置行遣掌管军民簿籍,列于1428年的政务。朝廷陆续议定路县官、要地镇守官、诉讼律令与官爵制度,并令地方清查田土、户籍、矿产和旧有税额。这些措施把战时控制的地区纳入有层级的征税、征役与司法网络。
恢复生产与掌握人口同时展开。即位时颁布的诏令免征田租及若干税项两年,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免除差役,并减少同户多人服军役的负担。部分被掳入城而后编入军队者,原先没入官府的田宅获得发还;朝廷也调查无嗣户、逃军及原任官员的土地。减负并未取消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而是与重建簿籍共同实施。
参考:[1]
胜利宣告与未完的外交交涉
阮廌起草的《平吴大诰》把大越描述为拥有自身疆域、风俗和历代君主的政治共同体,以安民与反暴政解释战争,并以允许败军归国表现新统治者的仁政。这是胜利者宣示正当性的政治文告;《大越史记全书》又从后黎朝官方立场记述开国过程,其颂扬性措辞与具体政令属于不同性质的材料。
黎利在国内即位,并不意味着明廷同年即承认黎氏王位。《大越史记全书》记载,1428年明使仍要求寻访陈氏后裔,黎利则遣使说明陈氏无人可继,并继续处理被俘人员与军器的归还。新王朝已在当地行使统治权,但双方外交名分的调整仍在交涉之中。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