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公布典礼

内奥地利大公卡尔二世(Karl II.)在格拉茨兴办大学,交由耶稣会经营。赫尔曼·维斯弗莱克(Hermann Wiesflecker)记载,三名来自布拉格和维也纳的新聘神学教授因瘟疫耽搁,到1585年11月11日才开始讲授托马斯神学。

1586年4月14日举行公布典礼,交付的临时创办文书后来被收回。最终文书追署1585年1月1日;2014年校订版认为,它可能到1586年秋才完成。

参考:[1] [2]

经费和生活保障

创办文书规定,每年从米尔施塔特修道院产业收入拨给学校4200莱茵古尔登,按季度支付。文书还给予奥塞盐场的盐和穆尔河指定河段的使用收益。

文书还免去接待住客、修筑工事和储备粮食等负担。

参考:[1] [2]

学位与课程

大学最初设置哲学和神学两个学院。法律史家威廉·布劳内德(Wilhelm Brauneder)指出,这没有解决当地的大学法律教育需求:内奥地利学生仍需到境外攻读法律,帕多瓦是受青睐的去处。

创办文书允许通过严格考试者取得文科或神学学位,并依耶稣会惯例免费授予。

与此同时,格拉茨的新教等级学校已经开设法律课程。其教学以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为基础,并使用附有注释的教材。这属于学校整体培养的一部分;需要大学学位的职业,仍不能只靠这种学习进入。

1586年,等级学校的格奥尔格·施塔迪乌斯(Georg Stadius)讲授法律和历史入门课程。他有文科学位和法律学习经历,却没有法律学位。

参考:[1] [2] [3] [4]

招生环境与宗教政策

1569年,格拉茨市曾为市民子弟进入贵族等级学校谈判,并以免除学校的市政税负作为条件。

耶稣会学校与新教学校争取着同一城市的学生。在大学创办以前,已有新教家庭把孩子送到耶稣会学校。新教贵族等级因此推动自己的学校改革,于1573年邀请罗斯托克教授戴维·希特勒乌斯(David Chytraeus)到格拉茨,他在次年完成教会及学校规章。最高班计划开设神学、法律与哲学的公开讲座,为升入大学作准备。

1587年,当局禁止到境外以及未经天主教当局认可的境内学校学习;这项措施尤其针对格拉茨的新教市民执行。到1598年,当地新教学校被解散,教师与牧师离城。大学的学生来源因而处在选择受限的宗教环境中。

参考:[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