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与法律编纂人员

六世纪的君士坦丁堡,皇帝查士丁尼把整理法律作为治理工作的一部分。过去皇帝的法令和法学家的著作数量庞大,内容有重复、矛盾及不同适用条件,官员和裁判者需要可使用的安排。皇帝任命包括特里博尼安在内的人员,选择、删改并组织材料,形成新的编纂。政府通过命令赋予文本效力,法律工作者、抄写人员及教师共同把旧有材料转化为新的行政和教学资源。

参考:[1] [2]

法典、学说汇纂与教学

《法典》汇集皇帝法令,后经修订;《学说汇纂》选择较早法学著作,按主题安排观点和案件讨论。《法学阶梯》为学习者说明基本概念及法律关系,也具有法律效力。编纂涉及个人身份、财产、契约、家庭和裁判程序,教师可以按照新的次序组织课程。作品规定阅读与使用方式,学习者在人物、物和诉讼等主题之间建立联系,官员则用编纂处理不断出现的具体事务。

参考:[1] [2]

不同语言中的后续使用

帝国的法律活动继续产生新的法令,希腊语越来越多地进入解释和使用。文本在拜占庭环境中经过简化、翻译和重新编排,法律人员适应变化后的社会需要。西欧后来重新集中研究相关拉丁语材料,博洛尼亚等地的教师为文本作注,训练学生处理词语、原则及案件。抄本和印刷把编纂带给更多读者,罗马法的概念与论证在地方规则、教会法律和后来的国家制度中反复被使用。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