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科研由谁支持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简称NSF)的形成经历了战时筹议和战后争论。参议员哈利·基尔戈尔从1942年起推动联邦科研机构方案,重视应用研究、地域分配及公共问责。战时科学研究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万尼瓦尔·布什,则在1945年《科学:无尽的前沿》中主张持续支持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
争论集中于专利、经费分布、学科范围,以及科学家与政府各掌握多大权力。1947年的建会法案因总统哈里·杜鲁门认为缺乏充分公共控制而遭否决。经过妥协,杜鲁门于1950年5月10日签署新法,基金会成为行政部门内的独立机构。
科学委员会与执行机构
1950年法律规定,基金会由国家科学委员会和主任组成。委员会设24名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同意的委员;主任同样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担任首席执行官和无投票权的当然委员。委员会制定政策,主任负责执行,重要研究安排及奖助事项仍须委员会审议批准。
1951年,曾任海军研究办公室首席科学家的艾伦·沃特曼出任首任主任,詹姆斯·科南特担任首任科学委员会主席。沃特曼从海军研究办公室及学术界招募人员。机构最初在华盛顿西北区第16街与I街附近的住宅楼办公,同年迁至加利福尼亚街2144号,显示法律成立与实际运转之间仍需人员、场地和程序的准备。
广泛使命与有限经费
原始法案授权支持数学、物理、医学、生物、工程等学科的基础研究,颁发科学学习奖助金,促进国际信息交流,并评价联邦科研计划。它同时要求避免研究与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基金会的经费来自国会拨款,授权额度不等于实际到款:1951财年法定上限为50万美元,以后每财年上限为1500万美元。
1951财年的经费主要用于建立行政运作,1952财年实际拨款只有350万美元,远低于机构申请。沃特曼和委员会于是优先选择基础研究项目与研究生培养,而没有把全部力量用于统筹其他联邦机构的科研。这也使项目筛选从一开始就面对经费约束。
从研究者提案到大学执行
早期研究项目通常由科学家提出,经所属机构认可,列明研究问题、方法、可用设备、人员经历和预算。基金会相应学科人员组织外部科学顾问评议,比较科学价值、研究者能力、机构条件及预算合理性。获准后,款项在行政上交给大学或研究机构,用来支持指定研究者的工作。
这种分工可见于1952年的首批工程研究。当年约4.2万美元用于三个项目,包括布朗大学的三维光弹性技术、麻省理工学院的真空高压击穿基本过程,以及宾夕法尼亚州立学院的线性高聚物结构与力学行为。问题由不同实验室推进,基金会提供共同的资助与评议渠道,无须把研究者集中到华盛顿。
在生命科学方面,1952财年资助68项研究,共745462美元。沃特曼说明,评议除了科学价值,还考虑项目与同领域工作的关系;基金会的广泛基础研究使命,允许它支持不直接对应某一部门实用任务的问题。
研究人才与跨机构交流
1952—1953学年,基金会提供624项研究生及博士后奖助。它委托美国国家科学院所属国家研究委员会组织遴选,以学术能力评估申请者。法律允许获奖者选择经认可的非营利高等院校,能力大致相当而名额不足时,还须考虑扩大地域分布。公共资助由此跟随人才进入大学训练体系。
合作也发生在论文、资料与会议之间。1953财年,基金会支持光合作用、发育特异性等专题会议,让科学家交流实验和理论。它还联合其他联邦机构支援《生物学文摘》,帮助其调整出版流程;1952年为18名生物化学家赴巴黎参加国际会议提供旅费。研究经费之外,知识流通也成为早期工作的一部分。
在多部门科研体系中的位置
基金会成立时,海军研究办公室、国立卫生研究机构和原子能委员会已经资助大量研究。它加入的是一个多机构体系,难以成为布什最初设想的统一中心。沃特曼尤其避免直接评判其他机构的计划,以免引起职权冲突。
基金会逐渐确立的作用,是以项目资助、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换补充既有体系。同行评议为公共资金引入专业判断,国会拨款和法定治理又保留公共约束;研究质量、地域公平与有限预算之间的取舍,也从创设之初便伴随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