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在哈尔滨起步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在东北控制的地区需要大量干部承担行政、教育和社会组织工作。中共中央东北局与东北行政委员会推动设立专门学校,1946年10月5日,东北行政学院在哈尔滨成立,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林枫兼任院长。它首先服务于战时政权建设,而不是一开始就具备后来综合性大学的学科规模。
今天吉林大学的1946年建校纪年,指向这段办学源头。当时校名尚不是吉林大学,办学城市也不是长春。学校从干部教育机构走向正规大学,经历了合并、迁移与课程重组。
三十三名学员怎样学习
第一期经考试招收三十三人,多数来自哈尔滨及邻近地区的中学,也有军队和行政机关派来的学员。教学重点是政治形势、党的方针政策及对国内外局势的认识,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交织。
1947年初,学员到合江省依兰县参加土地改革和基层工作,历时约四个月,第一期于同年六月毕业。第二期十月开始授课,随后也参加农村土改。短期集中学习、下乡实践和工作分配相衔接,体现了当时培养干部的急迫需要;学生在校学习的节奏,常随政治和军事任务改变。
参考:[1]
与哈尔滨大学汇合
1948年5月,东北行政学院与已经转为公立的哈尔滨大学合并,改名东北科学院。原哈尔滨大学具有文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教学基础;并校使小规模行政干部学校获得更多师生与办学资源。七月举行的开学典礼,属于合并后的新阶段。
校舍和经费的补充与地方政权支持相联系。姜朋考察早期校史时引述何礼的回忆:接收哈尔滨大学后,主管部门调拨楼房,公立化又增加了办学经费。这些资源后来成为合并办学的条件。但战时人力需求仍然优先,东北科学院的不少学生接受短期政策教育后,便被分配到行政、公安、工农业等部门。
迁沈阳,再迁长春
1948年11月,学校迁到沈阳,恢复东北行政学院名称;同年十二月,新增司法系的首批学员开学。新的城市管理工作扩大了对专业干部的需要,教学逐渐从一般政治训练延伸到司法等具体业务。
1950年3月31日,东北行政学院改称东北人民大学,司法系相应改为法律系。朝鲜战争爆发后,学校于当年九月由沈阳迁往长春。迁校改变了教学地点,更名则反映办学定位的变化;这两件事并非同时发生,也没有另起一所与行政学院无关的学校。
专业课程与教研组织
正规化需要比短训班更稳定的学制、师资和课程。以法律系为例,1950年代初逐步设置国家与法权理论、民法、刑法等课程,并通过法院实习接触业务。教师集体备课、编写大纲和教材,在教研组内试讲;苏联教材及经中国人民大学培养的教师,对这一时期的教学影响明显。
1952年院系调整是另一转折。东北人民大学增建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系,王湘浩、余瑞璜、唐敖庆等教师来到学校。原有财经政法教育与新的文理学科汇合,综合性大学的组织逐步形成。教师不仅要开设专业课,还要承担不断增加的基础教学任务。
从教学扩展到研究
数学系初建时重心放在教学。1953年后,随着综合大学科研地位得到明确,徐利治提出组织研究小组,王湘浩、江泽坚等给予支持,并选拔高年级学生参加课题。代数、分析等方向逐渐形成;1955年12月创刊的《东北人民大学自然科学学报》,为研究成果提供了校内发表园地。
1958年,东北人民大学更名为吉林大学。2000年6月12日,原吉林大学又与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吉林大学。1946年创办、1950年代正规化与2000年合校,构成不同层次的办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