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两岸的权力争夺
危机发生于朱拉隆功在位时期。十九世纪末,法国已在越南与柬埔寨建立殖民统治体系,继而向湄公河流域扩张。法国以安南和柬埔寨对河东地区的历史权利为依据提出要求;暹罗则通过地方统治者、贡赋关系和逐渐加强的驻地行政维持影响。当地老挝诸政治体分布于河流两岸,不能把这种交叠的权力格局直接画成现代国家边界。
1893年春,法属印度支那当局派出由官员、越南籍步兵及其他部队组成的纵队,要求暹罗驻员撤离左岸据点。占领和反抗随后转为武装冲突。法国军事档案所呈现的陆上行动表明,这场危机不只是一场发生在曼谷河口的海军事件。
参考:[1]
北榄交火与曼谷压力
法国驻暹代表奥古斯特·帕维主张增派军舰保护法国利益,并援引条约中的航行权;暹罗外交大臣德旺亲王则反对列强可以不受限制地把军舰开入本国水域。双方照会显示,分歧既涉及边疆控制,也涉及暹罗能否限制外国武力进入首都。
7月13日,法国军舰在昭披耶河口北榄附近与暹罗炮台交火,随后驶抵曼谷。美国外交人员博伊德转送的当时报刊报道和暹罗公告记录了交涉、警告与交火过程;这些材料带有各自的观察和辩护立场,却共同说明法国已把军事压力直接施加到王国政治中心。
参考:[2]
最后通牒与封锁
7月20日,帕维递交限期四十八小时答复的最后通牒,要求暹罗承认法国所主张的左岸及岛屿权利、撤离驻所、惩办有关冲突责任人并赔偿损失。通牒列出的二百万法郎赔款与三百万法郎保证金性质不同,后者用于担保赔偿履行,不能简单相加为五百万法郎赔款。
暹罗7月22日答复仍对领土范围和权利依据提出保留,并希望通过调查或仲裁解决争议。法国认为这不足以满足要求,撤出使节并实施封锁。此后暹罗直接与巴黎交涉,接受法国要求及其占领尖竹汶作为保证的附加条件。封锁于8月3日解除,帕维5日返回曼谷,外交关系恢复。
条约划定的损失与限制
10月3日,双方在曼谷签署条约。第一条规定暹罗放弃对湄公河左岸全部领土及河中岛屿的权利主张;另有条款禁止其在马德望、暹粒及湄公河右岸二十五公里地带建立军事设施、驻扎正规或非正规军,但容许地方当局保留必要警力。这里的右岸军事限制不等于把同一地带全部割让给法国。条约还涉及通商、河运设施与法国设领事馆的权利。
条约把法国的军事优势转化为领土主张退出和行政军事权限限制。签署并不意味着所有占领立即结束:博伊德10月23日仍报告法军驻在尖竹汶。暹罗王国继续存在,但其东部控制范围受到重大压缩;法国在湄公河以东建立殖民秩序的进程,也不能直接等同于现代老挝边界已经完全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