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期限与缺乏同意的条约
1838年,美国联邦军队与州民兵将仍居住在东南部故土的大批切罗基人强行集中,继而迫使他们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领地,目的地位于今俄克拉何马州。主要强制迁移延续到1839年春,成为“泪水之路”历史中最广为人知的一段。
执行依据是1835年12月29日签订的《新埃科塔条约》及其补充条款。签约者只是切罗基内部少数派,并未获得切罗基政府授权,多数族人拒绝承认这一安排。美国政府仍将它作为全体切罗基人让出东部土地的依据。
条约第一条写明以五百万美元及相关安排换取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权益;第十六条规定在批准后两年内迁走。条约于1836年5月23日公布,迁移期限随之指向1838年5月。文本同时承诺在迁走前保护居民财产,却没有消除多数切罗基人对土地割让和迁移的反对。
从家园到拘留与出发营地
1838年5月,军队进入佐治亚、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亚拉巴马一带的切罗基居住区,将居民从住宅和农场带走。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历史叙述记录了家庭分离、老人和病人被枪口驱赶,以及白人掠夺者随后洗劫空置家园的情形。
被驱逐者先集中到临时围栏营地,再转往较大的迁移出发地。拥挤、卫生条件恶劣和夏季缺水造成疾病,许多人尚未踏上西行路线便已死亡。拘禁和等待因此也是强制迁移造成伤亡的重要阶段。
条约第八条原本承诺提供足够的汽船、行李车和随队医生,并在到达后供给一年口粮。现实中的患病与死亡,显示纸面运输及照料承诺同执行结果之间存在严重差距。
切罗基领导者争取接管运输
首批队伍在1838年夏季出发,水位过低、干旱和疾病使旅程艰难。首席酋长约翰·罗斯等人与美军统帅温菲尔德·斯科特交涉,争取延后出发并由切罗基方面组织后续迁移。
斯科特7月25日致罗斯及代表团的信,明确回应了他们两日前提出的方案。他同意把剩余迁移事务交给获得族人授权的切罗基人员,但附加条件:寻找仍在营外且未获准留下的家庭,将能够旅行者分成水路或陆路队伍,并按照规定时间陆续送往西部。
信中还准许部分无法陆行的病人,在河水不足时等候水位上涨,并由少数亲友陪护;美方承诺按准备及执行迁移的需要分次拨款。这项安排扩大了切罗基领导者对行程和照料事务的控制,却仍以必须离开故土为前提,斯科特保留了对例外与时间表的权力。
多数人最终沿陆路前进,用车辆运载物资、老人和病人;其他队伍利用汽船、平底船等河运工具,少数路段还使用铁路。切罗基人的西迁包含多条路线和不同出发时间,并不是一支队伍在同一条道路上的单次行军。
死亡、失地与社群重建
秋冬旅程又遭遇泥泞、寒冷与河流结冰,食物、饮水和医疗供给持续不足。幸存队伍到1839年3月陆续完成迁移。国家公园管理局与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的运输研究简介估计,1838至1839年被强制迁走者超过一万五千人。
整个驱逐、拘留及迁移过程的死亡总数无法精确确定,通常以数千人估计。儿童、老人和病人承受尤其沉重的损失;仅计算途中死亡,会遗漏在营地及迁移后果中死去的人。
迁移使切罗基多数社群失去东部家园,但没有终结其政治和文化生活。西迁者重新组织社区与治理,一部分未被迁走的切罗基人则继续留在东部。1838年的转折,是国家强制力把土地割让要求落实为人口驱逐,而切罗基领导者在这一限制下仍努力维持集体组织与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