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革命后的最高权力
1917年俄国皇帝被推翻后,芬兰与俄国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进入重新安排的阶段。布尔什维克在当年11月掌权,又改变了这一关系的政治条件。芬兰议会于11月15日宣布由自身行使最高权力,随后组成以佩尔·埃温德·斯温胡武德为首的政府。
当时称为“参议院”的机构承担政府职能,并非议会中的上院。它把实现并保障芬兰的政治独立列为首要任务;最高权力由谁行使、独立以何种程序落实,是宣言提出前已经展开的制度问题。
12月4日宣言与6日表决
12月4日,斯温胡武德向议会提出新的政府组织法方案,并宣读独立宣言。宣言追溯议会11月15日的决定,主张芬兰以独立国家身份参与国际交往,并将新宪制的基础设定为共和国。它同时提出临时性宪制安排和紧急立法的需要,表明独立宣告并不等于全部国家制度已经定型。
宣言也把外交自主与生活物资联系起来:粮食供应、工业原料、失业和经济阻滞,都促使政府寻求直接的对外关系及外国承认。它还向俄国人民及预期中的制宪会议表达了允许芬兰独立的期待。
政府起初并不希望把宣告本身交付议会表决,但议会各派强调自身的决定权。12月6日,议会以100票对88票支持政府的措施。社会民主党人也赞成独立目标,对政府方案持异议,因此这组票数并不表示88名议员都主张芬兰继续从属于俄国。
从寻求外国承认到俄方确认
政府最初向德国、法国、英国及北欧邻国寻求承认,没有首先向俄国提出请求。然而其他国家希望芬俄关系先得到澄清,独立宣布数周后仍未有国家正式承认。斯温胡武德遂与卡尔·恩克尔、卡尔·古斯塔夫·伊德曼前往彼得格勒,向列宁领导的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917年12月31日,芬兰代表团在斯莫尔尼获得人民委员会文件,其程序是向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提议承认芬兰独立。1918年1月4日,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这一提议;翌日,伊德曼取得书面证明。政府的提案、执行委员会的确认和芬兰议会此前的独立决定,属于不同层次的政治行为。
独立国家的制度仍在形成
俄方确认后,瑞典、法国和德国等国相继承认芬兰。独立使芬兰能够建立自己的对外代表机构,但外交行政并未在12月6日一次完成:1918年初开始任命驻外代表,5月任命主管外交事务的参议员,6月颁令设立外交事务局。
1918年的内战及其后的政体争论,说明外部独立与内部政治秩序并非同时稳定。共和国宪制到1919年夏才确立,英国和美国也在这一年5月给予承认。1917年宣言和议会表决开启的是独立国家的建构过程,而不是对这些后续阶段的预先完成。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