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直接接触到封闭会谈

戴维营协议是埃及总统萨达特与以色列总理贝京于1978年9月17日在华盛顿签署的两份和平框架文件,美国总统卡特见证签字。名称来自此前9月5日至17日在马里兰州戴维营举行的会谈;文件分别处理更广泛的中东和平安排,以及埃以缔结和平条约的具体路径。

萨达特1977年访问耶路撒冷后,埃以直接谈判仍在撤军、安全安排与巴勒斯坦问题上僵持。卡特邀请两国领导人到戴维营,希望打破这一局面。美国国务院的历史叙述记载,三方直接讨论难以持续时,卡特与国务卿万斯分别会见两个代表团,反复调整文本。

参考:[1] [2] [3]

埃以和平的具体交换

《缔结埃以和平条约的框架》以三个月内谈成和平条约为目标,列明埃及恢复行使直至国际公认边界的主权,以色列军队撤出西奈。撤离后的若干机场仅供民用,以色列船只享有苏伊士运河和苏伊士湾通行权,蒂朗海峡与亚喀巴湾的航行及飞越自由也列入安排。

安全设计包括限制不同区域的兵力、设置观察与预警措施,以及拟议的联合国部队部署。框架将关系正常化放在和平条约签署和阶段性撤军完成之后,内容包括外交、经济和文化关系,并终止抵制及人员、货物流动障碍。这些是后续谈判与履行的承诺,并非签字当天已经完成的撤军与建交。

参考:[2]

西岸与加沙的过渡方案

另一份《中东和平框架》以安理会第242号和第338号决议为基础,提出西岸与加沙的自治过渡安排。按照文本,当地居民自由选出的自治机构成立后,以色列军政府及其民事行政机构将撤销,由自治机构取代;以军则撤出一部分,其余重新部署于指定安全地点。

五年过渡期从自治机构成立并就任时起算,最终地位谈判最迟在第三年开始。框架设想埃及、以色列、约旦与巴勒斯坦代表参与,并涉及边界、安全、1967年流离失所者和难民问题。它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却把最终地位留待协商,没有在1978年成立巴勒斯坦国家。

参考:[1]

两条进程的不同结果

巴勒斯坦方面并未因此接受框架。巴解组织后来转交联合国的声明中,耶路撒冷阿拉伯毕业生联合会指责协议排除巴勒斯坦人的代表权、自决与独立建国要求,并认为自治可能延续占领。这些反对意见反映了签约双方与受方案影响的巴勒斯坦政治力量之间的分歧。

埃以条约谈判同样超过了框架提出的三个月目标。经进一步磋商,两国于1979年3月26日签署正式和平条约;巴勒斯坦自治谈判则未取得同等进展。1978年的突破首先为埃以关系提供了可谈判的和平结构,对更广泛冲突的解决仍有重大缺口。

参考:[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