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与启用的不同阶段
1970年7月,横跨埃及南部阿斯旺地区尼罗河的高坝主体工程完成。这座坝与较早的阿斯旺旧坝为不同工程;它借大型水库把丰水年的来水储存至枯水年使用,扩大了对季节性洪水和年际水量变化的调节能力。正式落成典礼于1971年1月15日举行,水库蓄水和电站运行则早于典礼。
阿拉伯承包商公司的工程记录将施工概括为两个阶段:1960年开始第一阶段,1964年把尼罗河水导入导流渠并开始蓄水,1967年电站开始发电,1970年7月完成工程。由此,1970年的完工是多年分阶段建设的结果,并非所有设施在同一天首次运转。
融资、施工与水电设施
埃及在1950年代推动高坝研究与设计。苏联后来提供贷款与技术协助,1958年和1960年的贷款协议分别支持两期工程;1959年苏联专家审查设计,并对电站位置和施工技术提出调整。埃及方面的工程组织和施工力量,则把设计落实为导流、坝体、电站及输电设施。
高坝为堆石坝,坝顶总长约3830米,高出河床约111米。位于尼罗河东岸的电站通过六条隧洞引水至机组;坝后形成绵延进入苏丹境内的大型人工湖。蓄水、放水、发电和灌溉由此更紧密地结合,农业用水不再只依赖当年洪水的自然节律。
跨境分水与技术管理
工程建设已经以跨境协调为前提。1959年11月8日,苏丹与当时以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名义签约的埃及一方订立尼罗河水利用协定,12月12日生效。协定同意在阿斯旺建设高坝,并以年均来水840亿立方米、蓄水损失100亿立方米为计算假设,规定高坝充分运行后的份额为埃及555亿、苏丹185亿立方米。
双方还约定设立成员数相等的常设联合技术委员会,研究工程、监督运行,并在连续枯水年提出分配办法。上述安排是两方之间的协定,并非全流域国家共同签署的分水制度。对其他沿岸国家的用水要求,协定另作双方协调谈判的规定;1970年完工使这套先行约定的工程基础进一步落实。
参考:[3]
被淹没的家园与保存下来的遗产
水库覆盖努比亚地区,人口安置是建设的一部分。1959年协定已规定,由埃及一方向苏丹支付财产淹没补偿,苏丹负责安排受淹地区居民迁移。人类学家斯卡德参与了埃及努比亚居民搬迁前的研究;在后来的访谈中,他把失去原居地及适应新环境的心理、社会文化压力,视为水坝移民问题的重要部分。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社区生活的重建同时完成。
1959年,埃及和苏丹还请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助抢救受威胁的遗址。1960年启动的国际行动包括调查、发掘、记录及迁移神庙,阿布辛拜勒与菲莱是其中著名案例。整个抢救行动直到1980年才结束,其时间跨度超过高坝施工。高坝带来的水资源调节能力,与努比亚社会和历史景观的深刻变化,构成同一工程的不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