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说明
组织法1948年4月7日生效
战后的国际卫生合作
联合国成立讨论期间,巴西与中国代表提出建立国际卫生组织的建议。1946年国际卫生会议起草并通过组织法;签署后仍需批准,组织法直到1948年4月7日才生效。
职能与卫生观念
组织法把改善所有人的健康作为目标,并把健康与身心、社会条件联系起来。机构职能包括协调卫生工作、支持研究与信息交流等;公共卫生因此不只涉及某一种疾病或单一治疗方法。
参考:[2]
成员国与机构结构
世界卫生大会由成员国代表参与,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承担各自职责;区域组织则联系不同地区的卫生事务。它通过成员国与合作机构开展工作,具体实施需要国家卫生系统和其他参与者。
如何记录公共卫生成果
跨国防病和卫生标准需要实验室、医务人员、政府与社会组织持续协作。介绍相关历史时,应说明世界卫生组织在协调、信息或项目中的具体角色,而不是把多国共同完成的成果写成一个机构独自实施。